場所安全之消保責任是什麼?
問題摘要:
企業經營者就其出賣之商品,固應提供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其既開啟交易,引起正當信賴,對於出售商品、服務一般可期待其管領範圍內之營業場地及週邊環境、設施,亦負有維護、管理、避免危險發生,使顧客安全從事消費、活動之注意義務。
律師回答:
常見的案例,如生活百貨賣場,疑似因為員工拖地時,沒有將地面的水處理乾淨,導致一名被害人路過不慎滑倒。
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和第7條明確規定,企業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必須確保這些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所能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這意味著,即便企業經營者無過失,若其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理期待的安全標準,仍需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鑒於一般消費關係中,相較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先天處在締約能力弱勢的地位,存有交易資訊不對等的情形。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意旨,消費者保護法上定有相關的規定,包含消費者健康與安全的保障、定型化契約的管制、特殊交易型態的規制、消費資訊的規範。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不同於民法,其法規的內容多帶有偏向消費者的立場,以利於發生爭議時,消費者較能有效主張權利。
企業經營者需要確保其商品或服務在安全或衛生上不應具有危險,若有可能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的情況,應明顯標示警告並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如果因為企業的服務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即便無過失,也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企業經營者的安全維護義務
企業經營者有義務確保其營業場所的安全,包括保持地面乾燥,防止濕滑。這是消費者對賣場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企業經營者需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地面的安全性,以避免消費者因地面濕滑而受傷。
企業經營者不僅應確保其出售商品的安全性,還應確保其營業場所的安全性,以提供消費者一個舒適安全的購物環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640號判決揭示,百貨公司之企業經營者,對於出售商品之週邊環境如陳列商品之櫥窗,亦應提供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按百貨公司之經營,不但在於提供消費者種類繁多的商品,更以提供廣大舒適安全的購物空間,以招徠眾多的消費者。對於消費者而言,商品之品質與安全固然重要,但對於商品陳列處所之安全與舒適,才是引人致勝之所在。因此,公司就其出賣之商品,固應提供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對於出售商品之週邊環境,亦應保持無安全上之危險,以便顧客在安全環境中選購商品。而陳列商品之櫥櫃,設計上除了講求美觀之外,首先考慮的應該是顧客的安全性。」
另外,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確保其商品或服務具有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因此,消費者在接受企業者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或商品時(前),尤其在實體店面交易的情形下,消費者均會進入業者設置的空間與附屬設施。該場域既為企業經營者營業行為的一環,且屬於企業經營者得以管控的範圍,應認為企業經營者對於其設置的營業場所同樣負擔確保其安全性的法定義務。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81號民事判決:該判決指出,即便賣場和員工無過失,只要提供的服務不具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賣場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此案中,賣場設有專職清潔人員,但因地面濕滑導致消費者受傷,顯示服務未達到合理安全標準。
被害人經過生活百貨賣場時,因為賣場廠商地板未拖乾,導致被害人不慎跌倒。賣場廠商依法具有確保該購物空間安全無虞的義務,且商家地面保持乾燥、清潔、不濕滑,應屬一般消費者對於消費場所安全最為基本的要求。被害人因賣場廠商地板濕滑而滑倒受傷,賣場廠商提供的場所顯然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被害人自可依消保法的規定,向賣場廠商的經營者請求損害賠償。
未來商店經營者對營業場所及周遭場地之相關設施,如發現損壞時,除應儘速修復外,於修復前更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降低或避免危險發生之可能性,才能主張已盡安全注意義務。否則,很有可能須面對受害民眾請求,而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實不可不察。
賣場需對因地面濕滑而受傷的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即便在短時間內難以避免事故發生。賣場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及時清理地面:賣場應確保地面保持乾燥,尤其是在清潔後,應立即處理地面上的水漬。
設置警告標示:在地面濕滑區域設置明顯的警告標示,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提高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營業場所,確保設施無損壞,並制定應急措施以快速處理突發情況。
賣場應更加關注消費者的安全,尤其在任何可能造成滑倒的區域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透過這些方法,賣場不僅能夠提供更安全的購物環境,還可以有效避免因安全問題引起的法律訴訟,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
對於百貨賣場因為地面未清潔乾淨導致顧客滑倒的事件,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企業經營者有責任確保提供的環境與服務符合當時的安全標準。即便是在沒有直接過失的情況下,如果賣場未達到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賣場仍然需要對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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