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緩刑」對於車禍刑事官司的重要性
問題摘要:
過失傷害和過失致死罪都涉及到由於肇事方的過失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但它們的性質和處理方式有所不同。肇事方由於過失行為導致他人受傷。這屬於告訴乃論罪,即需要受害人提出告訴才能追究。肇事方由於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死亡。這是非告訴乃論罪,即不需要受害人提出告訴,檢察機關可以主動追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罪(如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應在得知犯罪行為後六個月內提出。車禍導致的傷害案件,從知道傷害發生之日起,受害人需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過失致死罪通常不涉及和解問題,而過失傷害罪則可以通過和解進行撤告。和解的成功與否可能會影響到是否繼續追究刑事責任,但即便和解,也需要雙方達成一致並符合相關法律程式。法院在處理車禍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肇事方的過錯程度、事故的具體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惡意行為等。對於輕微過失的案件,法院可能會傾向於採取較為寬鬆的處理方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涵蓋了車禍過失傷害罪和過失致死罪的法律規定及相關處理方式。總結來說,以下幾點是關鍵:
車禍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罪的告訴期區分:
過失傷害罪:指肇事方由於疏忽或不小心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此類案件通常為告訴乃論之罪,受害人需在知道傷害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過失致死罪:指肇事方的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察機關可以主動追訴。
車禍過失傷害罪或致死指的是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由於過失行為導致對方受傷,並且肇事方負有肇事責任。即使行為並非出於故意,但由於存在過失成分,因此將會構成「過失傷害或致死」罪名。反之,若肇事方無肇事責任,即便對方傷勢嚴重或死亡,也不會構成車禍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76條、刑法第284條)
肇事方由於過失行為導致對方受傷。若肇事方沒有責任,即使對方受到嚴重傷害,也不構成過失傷害罪。肇事方的過失行為導致對方死亡,屬於更嚴重的刑事責任。過失致死罪是非告訴乃論罪,而過失傷害罪則是告訴乃論犯罪,影響的是可否和解撤告(刑法第287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車禍案件導致傷害發生,屬於刑法中的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故應於知悉有損害發生時起計算六個月內提出,而車禍案件多數在發生當下就會知道是否造成傷勢,故車禍六個月怎麼算是以發生時起算六個月為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的時效。
但法院遇到這類案件,並不會想把被告關進牢裡,車禍事故是隨時都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的,當然無肇責就無刑責,也不用賠償,但吾人在開車、騎車時,有一些小違規,也是常見之事,惡性非屬重大,而倒楣時發生車禍,把這些惡性不大的人關進牢裡,使被告家庭破碎、喪失經濟依靠,反而製造另外的社會問題,所以如果能達成和解,也讓法院有輕判的理由。
和解與刑事責任:
對於過失致死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仍無法撤銷刑事追訴,但和解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例如獲得較輕的刑罰或判處緩刑。對於過失傷害罪,若在一審結束前達成和解,受害人可撤回告訴,案件即行終結。若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即便無法撤回告訴,法院也可能會因和解而給予緩刑。
法院通常會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肇事方的過失程度、是否有前科等因素。對於輕微過失的案件,若肇事方展現出足夠的賠償誠意並積極與受害人和解,法院可能會給予緩刑或減輕刑罰。
和解能顯著影響案件結果,特別是在過失傷害案件中。和解可能導致告訴撤回,從而終結刑事訴訟。在過失致死案件中,即使達成和解,也不能撤銷刑事起訴,但法院在判決時可能會考慮和解情況,可能給予緩刑。
對於肇事方,積極尋求和解並表現出誠意是至關重要的,這不僅有助於法律上的處理,也有助於減輕受害者家屬的情緒與經濟負擔。對於受害者,瞭解自己的權利,及時提出告訴,並考慮是否接受和解,這些都是保護自己利益的關鍵步驟。
過失致死罪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雖然無法因為和解而撤告,但若無刑事前科,法院幾乎都會給予緩刑。就算一審未能和解,但仍可先行上訴,若能於二審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二審法院也會撤銷原判決另給予緩刑。取得緩刑就不用被關、不用繳納易科罰金,但如果在緩刑期間又故意犯罪被判刑,緩刑就會被撤銷。
過失傷害罪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罪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令如過失致死罪,如果能在刑事一審辯論結終前達成和解,被害人(告訴人)都可以撤回告訴,案件就即行終結,等於跟無罪差不多。
但如果一審來不及和解,被告還是可以上訴二審,於二審中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雖然已不能撤回告訴,但法院仍可給予緩刑宣告,也是不用被關、被易科罰金。
過失傷害、重傷罪在實務上,判超過6個月(能否易科罰金的分水嶺)的比率不高,緩刑的效益比較沒那麼大,但與其把錢繳給國家易科罰金,若能拿來賠償被害人,是最好的作法。
沒達成和解,就無法取得緩刑嗎?
如果能達成和解,告訴乃論犯罪撤回後就沒事,不能撤回告訴者,能取得緩刑的機率也非常高。
告訴乃論案件成立後,告訴權人未正式向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即無撤回告訴之必要。雖兩造私下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不得追訴民、刑事訴訟,依刑事訴訟上的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的權利,刑事訴訟法因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即使有捨棄的意思表示,也屬無效。
加害人雖然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和解條件有不得再追訴等約定,但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尚未提出告訴時,即因和解而承諾拋棄告訴權者,因告訴權屬公法上的權利,個人並無處分權,被害人仍然可以再行告訴,不受先前和解時已經拋棄告訴權的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可供參照,所以,告訴權人在告訴期間內仍然可以向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對加害人提出告訴。
但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取得緩刑的機率就很低,但不是沒機會,通常情形是被害人提出的賠償金額顯然過高,被告確實無力負擔,而被告已展現誠意、盡其能力提出賠償數額,希望達成和解,在此情形下,法官才有可能給予緩刑,但難度還是有的。但就算未取得緩刑,法院也會做為量刑的考量。
所以不管是否能和解,盡力促成和償,展現賠償誠意,這也是被告應該盡的義務,並沒有花錢找律師,就一切搞定這回事,案件的成敗,除了律師的幫忙外,還是操之在當事人身上。
不論您面對的行車糾紛、車禍訴訟涉及哪些細節,專業車禍律師都能運用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為您爭取最好的處理結果,現在就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讓經驗豐富的律師助您一臂之力,確保您的權益並得到最大的保障。
車禍處理找專業車禍律師保障您的權益!
透過專業車禍律師的協助,您能夠有效解決面對車禍案件時所面臨的法律疑難問題,進而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正面臨車禍處理,並正在尋找專業車禍律師的支援,歡迎諮詢我們,我們將回答幾個問題,讓接案中的專業律師了解您的狀況並儘速與您聯繫。若您想聘用專業車禍律師提供您最佳法律諮詢服務或委任訴訟代理,以確保您能夠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和賠償,可以來電詢問詳細的服務細節。
-事故-和解-車禍處理-刑事-
瀏覽次數: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