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夫)出車禍可要求賠償薪資損失?

13 Sep, 2024

問題摘要:

對於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來說。法院確實承認家庭主婦或主夫在家務工作上的貢獻,並將其價值視作若要另外僱用他人代勞所需支出的參考標準。因此,若家庭主婦或主夫因車禍等意外導致無法執行家務,確實可以向對方要求相當於這段期間所需代勞費用的賠償。這個觀點不僅保障了家庭主婦或主夫在法律上的權益,也能夠更公平地評估他們在家庭經濟貢獻方面的損失。

律師回答:

發生車禍時,我們可以準備醫療收據、診斷書和車輛維修單據,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和車輛維修費。但針對休養期間的工作收入損失,我們又該如何證明與求償?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們都知道,當造成他人喪失勞動力,應賠償其薪資損失。然而根據不同程度的傷害以及受害人的職業、身份等差異,其損失的額度都不同,賠償金到底該如何判定?

 

準備證明文件

醫療收據和診斷書:這些文件證明因車禍導致的傷害情況和需要休養的時長。醫療收據應包括所有的醫療費用,包括診療費、藥費、住院費等。

 

車輛維修單據:證明車輛因車禍損壞的情況及修理所需的費用。

 

工資證明:提供受害人工作的證明和工資單,顯示休養期間損失的收入。這包括過去幾個月的工資單,以證明正常收入水平。

 

然而身為家庭主婦沒有收入,發生車禍就比較吃虧?

 

對於因車禍導致家庭主婦無法履行家務職責而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臺灣的法律確實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持,認為家庭主婦的勞務是有其經濟價值的。這不僅體現在可能的直接聘請代勞成本,也可能包括對其勞動能力暫時或永久損失的補償。

 

家庭主婦(或是家庭主夫)把體力及精神放在家務事,雖然這不見得比在外頭工作輕鬆,但在現實上並沒有收入,因此發生車禍而受傷、且要好好休養而無法操持家務,常常會遇到一個問題:究竟我能不能要求對方賠償這段時間的薪資所得呢?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454號判決

「…無法工作之損害:黃林惠蘭於系爭車禍前自陳為家庭主婦操持家務,雖未受領薪資報酬,而無經濟價值,惟從事家務、育兒等家庭內勞務之活動,為勞動力再生產所不可或缺之手段,應屬有價,而應獲得適當報酬,且…黃林惠蘭因系爭車禍受傷,無法從事家庭勞務活動,勢必由家人代勞(或另僱他人代勞),而此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故黃林惠蘭因系爭車禍受傷期間不能操持家務,雖未實際受有薪資報酬之損害,仍應認受有相當於薪資報酬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勞動能力減損:……故黃林惠蘭以其勞動能力按基本工資每月為1萬7,280元,請求自98年10月29日復健結束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以14個月計算…,計減損勞動能力7萬2,576元(17,280x14x30%=72,576)。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7年10月28日退休年齡止,黃林惠蘭請求以7年9月計算…,依霍夫曼計算扣除中間利息,黃林惠蘭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為43萬568元」

 

換言之,以此一觀點,被害人可請求相當於基本工資之收入損失,計算上到目前勞工退休年紀65歲。

 

家庭主婦因車禍「不能做家事」就是一種損害:

「審酌現今家庭中,若無家庭主婦為煮飯、洗衣、清掃、看家、購物、育嬰等家務工作時,須另僱佣人代勞,故吳彩珠於家中處理家務及照顧孫兒之勞動能力,不妨以另僱一傭人代勞而支出之報酬予以評價。」(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民事判決)。

 

簡單來說,法院認為「家庭主婦做家事」等同於「僱用他人做家事」,兩者在經濟上的評價應該是相同的,如此看來,家庭主婦若因車禍而一段時間無法做家事,當然在經濟上會有所損失,損失的就是「這段期間相當於僱用他人做家事費用」。

 

至於金額如何計算?

 

法院會比照基本工資的金額做為計算。所謂基本工資的意義,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至於,工作年限則係以勞基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則計算所得年齡係以強制退休之年齡。

 

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會將家庭主婦的勞動視為具有經濟價值,即使他們沒有直接收入。在求償過程中,法院會考慮若要替代這些勞動,需要支付的費用,這些費用通常是根據基本工資來計算的。這種做法既公平又具有實際意義,因為它確保受害者因意外造成的生活困擾得到合理補償。家庭主婦付出心力操持家務,在法律上是有經濟價值的,因此若因出車禍而導致無法做家事,當然也能向肇事找要求賠償相當於薪資的費用!

 

另一方面,當家庭主婦因車禍受到傷害,需要休養而無法完成家庭勞務時,可以根據法院的指導及先例,要求相應的損害賠償。賠償計算可基於雇用他人來完成日常家務的成本,如清潔、照顧孩子、烹飪等,這部分費用可作為計算損害賠償的依據。

 

為了提出賠償要求,你可能需要準備以下資料和文件:

 

醫療診斷書:確認因車禍導致的傷害和需要休養的時長。收集和整理所有相關的醫療文件,證明受傷和治療的必要性及期間。

 

證明家庭主婦日常家務責任的說明:這可以是日常家務清單、家庭支出記錄等。確定受傷期間內哪些家務活動需要外部幫助完成,如烹飪、清潔、照顧孩子等。

 

估計的替代勞務成本:可能需要從專業清潔服務或家政服務公司獲取報價。蒐集本地家政服務的市場價格。這包括臨時家政、專業清潔服務、托兒服務等。比較不同服務提供者的報價,以確保得到合理和公正的市場價格。

 

家庭主婦的勞務有經濟價值,她們的損害賠償可以基於替代勞務的市場成本計算。這些資料將有助於在法律訴訟或協商中證明你的損失並支持你的賠償要求。法院將評估這些資料來決定賠償金額,以確保受害者的經濟損失得到適當補償。

 

最後,考慮到這種案件的複雜性,尋求專業法律諮詢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提供具體的法律建議,幫助確保你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事故-損害賠償-所失利益-工作損失-

(相關法條=民法第193條=勞動基準法第21條=勞動基準法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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