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加害人沒錢賠償,國家補償被害人嗎?可以補償什麼項目?

09 Jan, 2025

問題摘要:

面對肇事者沒有經濟能力賠償的情況,確實令人感到無奈與挫折。幸好,台灣的法律體系中設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為受害者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以減輕其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損害。犯罪被害補償金的主要特點:補償範圍:包括死亡、重傷及性侵害等情況。補償類型:包括醫療費、殯葬費、失去法定扶養義務的補償、勞動能力喪失或生活需要增加的補償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補償金額:依照不同的損害情形,有不同的最高補償金額設定。如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首先,需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犯罪被害補償的資格,如性侵害、重大傷害或死亡的被害人家屬等。根據不同的補償類型,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包括醫療報告、警察報案證明、死亡證明等。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的設立,政府提供一個保障機制,以確保犯罪被害人在遭受不幸時,至少能獲得一定程度的經濟安慰與支持。此外,即使面對經濟條件不佳的肇事者,被害人仍有途徑獲得必要的補償,從而減少因犯罪行為對其生活造成的影響。

 

律師回答:

事故中引發的民事責任,是指肇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由於不當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依法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然而,當加害人沒有經濟能力支付賠償時,受害人往往面臨更大的困境。尤其是對於惡性酒駕累犯等加害人,其無所謂的態度讓受害人及其家屬倍感無助與憤怒,但又無法通過激烈手段解決問題,否則可能會面臨法律風險。因此,在面對這樣的窘境時,受害人該如何尋求補償?

 

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係指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有時候沒錢最大,碰到這種惡質的酒駕累犯,真的是沒辦法,光看對方一副「反正我就是沒錢你想怎樣?」的態度,就一肚子火,又不能打他是吧!不然就要被說是不理性~

 

不過面對這樣的窘境(加害人沒錢)該怎麼辦?

 

我國法律設有犯罪被害補償制度,以保障因犯罪行為受害者的基本權益。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因犯罪行為造成死亡的被害者遺屬、重傷被害人及性自主權受侵害者,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然而,如果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獲得賠償,則不適用此條例。

 

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若因犯罪行為致人死亡、重傷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其遺屬或受害人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然而,若該案件已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相關條款並得以申請賠償或補償,則無法適用此條款進行申請。該法在制定之初,即將犯罪被害補償金設定為代位賠償性質。這意味著,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原本應由犯罪行為人或其他依法應負責的賠償責任人承擔,國家僅基於社會安全與緊急救濟的考量,先行提供金錢補償,並於支付後取得向犯罪行為人求償的權利。

 

根據第52條,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類型包括遺屬補償金、重傷補償金、性侵害補償金及境外補償金。其中,遺屬補償金是針對因犯罪行為致死的被害者遺屬;重傷補償金則適用於因犯罪行為受重傷的被害者;性侵害補償金則針對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而境外補償金則是針對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民於國外因故意犯罪致死的遺屬。這些補償金原則上一次支付,但若申請人有需求,也可分期支付。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

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2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

二、重傷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

三、性侵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

四、境外補償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

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補償金的金額標準在第57條中有明確規定。遺屬補償金為新臺幣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在80萬至160萬間,性侵害補償金在10萬至40萬間,而境外補償金則為20萬元。若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到正5%,主管機關需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金額。這些補償金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損失,特別是在加害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提供重要的經濟支持。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

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

二、重傷補償金:新臺幣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

三、性侵害補償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四、境外補償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前項各款所定數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

 

有一個法律叫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根據上面的法律,法務部設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只要你具備下面三種情況,就可以請領被害補償金,

 

1.性侵害被害人,

2.因被害而導致死亡(家屬可以請領)

3.因被害導致重傷(要重大傷害喔!)

 

請領金額部分:

1,醫療費:最高新臺幣40萬元。

2,殯葬費,最高金額新臺幣30萬元。

3,被害死亡致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四、因被害而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五、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新臺幣40萬元。

 

屬於重大傷害,就可以向被害人保護基金請領醫療費,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

 

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存在,凸顯國家在保護社會弱勢群體中的角色與責任。它的目的是在犯罪發生後,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及時的經濟救濟,緩解因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然而,這項制度並不意味著加害人可以因此免除賠償責任。根據法律,國家在支付補償金後,仍可向加害人追償,這一機制保障國家資源的回收,同時也對加害人形成震懾。

 

對於受害人及其家屬而言,解犯罪被害補償制度至關重要,特別是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蒐集相關資料,並向當地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若對審議結果不服,還可以向高等檢察署檢察分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提出覆審。然而,受害人及其家屬需特別注意補償金申請的時效性,因其具有明確的法律期限。依法律規定,應在知悉犯罪被害後的兩年內提出申請,最長不得超過犯罪發生後的五年。因此,受害人應避免錯誤地以為需等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提出申請,以免錯過申請時效。

 

總之,犯罪被害補償制度在處理加害人無力賠償的情境下,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重要的救濟途徑。這一制度在保障受害人基本權益、承擔國家社會責任的同時,也維持對加害人的懲戒與追償機制。受害人應充分利用這一制度,及早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獲得應有的補償。

 

這個制度的設計是,萬一我們碰到亂搞闖禍卻沒錢的路人,因此受重傷甚至死亡時,還可以由國家先出面賠你一筆錢,讓你不至於索賠無門,本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2條規定,在國家再去找對方要錢~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現在該條已經廢除,總之,被害人還可以繼續向加害人求償。

 

補償金的性質在初期被設計為損害賠償的補充性給付,旨在緩解被害人或其遺屬的財務壓力。然而,該制度在實際執行中暴露出多項問題,包括審議過程過於嚴苛、求償金額偏低、對被害人二次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影響犯罪行為人賠償意願等。隨著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出對補償制度重新檢討的建議,立法者逐步改變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定位,將其性質調整為國家的社會福利給付,基於社會連帶與公平原則,為犯罪被害人提供補助以實現社會正義。

 

此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在修正中考量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關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基於政策性商業保險設立,其立法目的是為車禍受害者提供迅速的基本經濟保障,涵蓋醫療、喪葬及其他相關生活費用支出。對於因車禍受害而導致重傷或死亡的犯罪被害人,若其已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獲得相應賠償或補償,則無需再重複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此舉既避免雙重補償,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然而,針對某些特殊情形下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獲得賠償的案件,若符合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條件,仍然可以依此法提出申請,以確保制度的彈性與公平性。

 

另外要注意的是,原本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依本法請求補償之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已受有損害賠償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現已修正,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不得請求。

 

至於,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保之類的)拿到一些保險金,不用再扣掉的,可以重複向犯保基金請領的,與此部分與買商業保險,因為對方肇事拿到保險金的話,是不用扣除的。沒錢最大,可是碰到闖禍又沒錢的人,你真的沒辦法,只能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去獲得一些賠償,如果連商業保險社會保險都沒有的話,至少還有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可以申請。

 

本法的調整背後,是對社會國原則及社會福利精神的深入體現。《憲法》第152至157條及增修條文第十條明確揭示國家應當肩負的社會責任,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改革,不僅順應司法改革的要求,也為受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更周全的保護,進一步落實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理念。

 

綜合而言,《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透過修正條文,強化對犯罪被害人的保障力度,並適度調整補償金的性質與定位。國家不僅承擔起部分賠償責任,還在制度設計中平衡公共財政與受害人需求之間的關係。在實踐中,這一法律的完善進一步體現國家對社會安全與人民福祉的重視,為因犯罪行為受害的個人與家庭提供實質上的幫助與支持。

 

-事故-犯罪被害人補償-給付項目-

 

(相關法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2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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