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問題-車禍損害什麼時候要和解?

24 Sep, 2017

律師回答:

昨天一個網友來電詢問這樣的問題(因涉及他的隱私,所以不講具體內容),大致就是本來是骨折的車禍,對方開了20萬元,他覺的的貴,結果後來因為骨折的傷,被害人死了。

 

不用說了,這種案件很難處理,畢竟人死的案件,沒有好處理的,尤其,在法律上這種涉及相當因果關係之認定,實務上.除非這位網友可以證明死亡是因為第三人介入(如醫生、不正當的治療)或中斷(被別人害死的)否則就是應該負責。但是我要講的不是這個,其實,一開始骨折賠給20萬元,不是真得不合理的(光聽到路權,加害人沒有佔上風,而被害人住院一個月)就覺得這個價格不是不合理),主要是一般人不知道如何估算賠償金,常常自以為是認為對方亂開價!其實請律師估一下對方開價,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另外,對於被害人而言,這個案件其實開價實在太快了,如果這個案件,對方就答應了,又遇到一個有通常水準的律師所寫的和解書,將會使被害人因本件車禍所生一切請求權均拋棄,民事基本上不用告了(被害人死亡,其父母子女配偶雖有獨立請求權的狀況,一名律師遇到嚴重傷害時,最好是請所有人相關人士一併簽署或共同免除責任),最多,祇剩被害人家屬是否要以刑逼民的問題而已,所以簡單來說,和解時機很重要,所以我都勸當事人要先確定損害後再談和解,否則就僅能就現狀所知傷害或損害加以和解,但遇有後遺症或惡化的情形下,可以再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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