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要遵守什麼程序?
問題摘要:
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應遵守的程序。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欲請求損害賠償,必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請求後應立即與請求人協商,若達成協議,則應製作協議書。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者在一定期限內未開始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請求人方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若未遵守協商先行程序或未補正程序,法院可能裁定駁回訴訟。
律師回答:
國家賠償法採取「書面請求先行原則」,其設計初衷在於兼顧人民權利保障與行政效能。該原則要求請求權人在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前,必須先以書面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如此一來,國家得以透過非訟方式迅速解決爭議,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減輕法院的審判負擔,同時也賦予行政機關有機會在第一時間了解問題、進行調查並主動處理,體現對行政機關職權的尊重與信任。
「書面請求先行原則」的實施,不僅可減少不必要的訴訟案件,降低司法機關的運行壓力,還能促進行政效率與人民權益之平衡。當人民因國家行為受損時,能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交請求書,機關可立即展開協議程序,對損害賠償責任進行研判與處理,進一步提升賠償效率,促進問題的及時解決。此外,賠償義務機關與人民協議成立的協議書,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具有執行名義,若行政機關未履行,人民可據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增強權利救濟的實效性。
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要遵守什麼程序?
A: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人民想要依照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必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賠償義務機關此時必須立即與請求權人協議,若是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且該項協議書得作為執行名義,此即協議先行程序。
又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在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者自提出請求之日起超過30日不開始協議,或者自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才能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因此,人民若想要依照國家賠償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必須遵守協議先行程序,若未行協議先行程序,亦未補正協議程序時,則會被認為起訴不合程式而被法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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