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問題-你花大錢請的律師是否認真處理你的車禍案件?

09 Nov, 2017

律師回答:

車禍案件,不外有刑事及民事案件層次,一般遇到車禍案件,或被檢察官或警方傳訊時,甚或起訴時,大多是驚慌失措,此時花錢請律師辯護或提出告訴,一個審級至少數萬元起跳。有些人誤以為找了律師,一切都交給律師處理就好了,這是錯誤且危險的想法。因此,車禍案件對於一般律師來說,程序及法律層面不難,而係辦理經驗及態度非常重要,因此.對律師在法庭對於實際的案情有沒有幫助,其實是要看他辦理車禍案件的經驗。大家都想找個認真、負責的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然而哪些律師是認真、負責的好律師呢?是會說故事的?還是臉書的網紅律師呢?事實上,哪些律師認真辦理車禍案件,哪些律師總是鬼混,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界最清楚,但很少有人會公開推薦或批評。而非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根本無法在眾多判斷該委任哪一位律師?委任之後民眾也很難判斷這位律師有在認真辯護還是只是在鬼混。

 

一、請律師說明本件車禍案件所涉及勝負、事證、路權等資料

 

基本辦理車禍案件的律師,如果對於路權及搜證不太精明,這樣就可以發現其實這位律師是不適任的,如果他動不動說勸您一定要提告,而非調解(當然保全時效的刑事告訴是例外),這時候他就是想要賺錢甚過您的案件,而和解、調解涉及態度、說理及同理心,再加上情勢研判能力,所以這時候您都必須親自接觸,方可以判斷。並且此時律師若要求先看現場照片、監視或行車記錄器,甚至前往現場研判,均有發現本案案件的真瞼的一般方式,而發生事故過程,我方難免有過失責任之情形,是否有坦然告知,並說明刑事偵查重點在於與對方和解,而非斤斤計較對方是否有過失(對方是否過失是談判或刑事量刑依據,並非起訴的關鍵)。

 

二、律師說明起訴書的事實、法條及證據

 

一般來說,起訴書是法院審理的範圍,民眾應詳細閱讀起訴書的內容,並請律師說明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及論罪的法條,在車禍案件,刑法上條文簡單,一般就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或第276條過失致死!但路權上比較重要,律師協助重要的意義在於「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盡可能協助雙方和解,無法和解即應該往無罪及判輕一點前進,如果事實或證據,我方有爭取之空間,如發生事故之時,係對方突然進入我方車道,或迴轉入我方車道,此時即使是檢察官引用「未注意車前狀況」仍可用反應不及加以抗辯。

 

二、律師閱卷並說明證據的內容

 

我們知道檢察官起訴書上列的證據,其他重要的證據,其實是明細,內容當然要等律師閱卷後並將卷內的證據都印回來,節省一些影印費並請律師讓你逐項看證據的內容,每一個證據的內容是什麼?哪一些證據可能有問題?證人或被告之前說了什麼話?這樣才知道檢察官起訴的證據是什麼。另外要確認自己在警察局及檢察署製作的筆錄是否正確,若不正確,可再調查。尤其,先前無法查閱的談話記錄、雙方警詢、偵訊筆錄均可能發現對方有過失之蛛絲馬跡,均應關切。

 

三、請律師解析案件及法院實務操作

 

在了解案件證據的內容之後,一般起訴車禍案件,通常會定罪,所以,如何爭取有利判決,通常就是送學術鑑定,以及傳證人。關於此節,有利及不利的證據是什麼?有什麼事實的爭執?案件中有什麼法律問題的爭議?法院的意見可能是什麼?開庭時法官可能會問什麼問題?有什麼證據可以再調查?要傳什麼證人來問?要證明什麼事情?應該提出什麼證據供法院參考?有沒有和被害人和解的機會?和解的條件怎麼才合理?有經驗的律師必須有自己作事方法,可以問一下律師看是要如何處理。

 

四、書狀、庭期應與當事人確認

 

在開庭前,律師會說明法院開庭的進行方式,以免當事人產生陌生及恐懼感。案件往往不是開一次庭就結束,中間可能會傳證人或鑑定人來詰問,或是調查其他證據資料,每次開庭前最好再次閱覽以前開庭的筆錄及新出現的證據,並和律師溝通這些證據對於案件有什麼影響,這樣才能掌握案件審理的節奏。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及內容,最好完整地以書狀向法院說明,並以口頭補充。要和律師溝通要提出什麼書狀,例如答辯狀、聲請調查證據狀等等,其中以答辯主軸是什麼,非常重要,畢竟證據調查要配合主軸來進行,書狀的內容要寫什麼,也應該和律師詳細討論。尤其,鑑定,包括兩方面,第一是責任成本之鑑定,除一般常見之行車事故委任會外,最重的是學術鑑定,這時候要如何寫說明,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被害人傷勢的鑑定也是非常重要,畢竟刑庭法官量刑,乃係於民庭法官判賠,皆係以被害人傷勢為依據,這時候有經驗的律師會詳細檢查診斷證明書及對方的病歷、就診記錄,詳細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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