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上違停汽車受傷 如何判斷肇事責任比例?
17 Mar, 2025
問題摘要:
騎士撞上違停車輛的事故,肇責比例將取決於違停車輛是否影響行車動線,以及騎士是否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停車輛違規停放於紅線區,且阻礙正常通行,導致騎士來不及反應發生碰撞,則違停車輛駕駛人可能需負擔較高責任。但若騎士本身未盡注意義務,則可能需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因此,事故發生後,應盡快蒐集相關證據,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騎士撞上違停汽車受傷的案例,在交通事故中相當常見,究竟該如何判定肇事責任?首先,我們需從交通法規來分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的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不得迫近前車或強行讓道。駕駛人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與兩車之間的間隔,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蛇行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騎士因撞上違停的汽車受傷,究竟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首先需要確認違停車輛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車,將被處罰鍰,而違規停車導致事故發生,是否對騎士造成影響,亦需進一步判定。在多數情況下,若違停車輛影響行車動線,使其他駕駛人無法及時反應,則違停車輛駕駛人可能需負一定責任。
然而,騎士本身是否有盡到注意義務及保持安全行車速度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機車騎士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前方路況,並在必要時減速或閃避障礙物。因此,如果騎士未能注意前方違停車輛,或行駛速度過快,導致來不及反應發生碰撞,則可能需承擔部分肇事責任。實務上,法院會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如車速、路況、光線條件、當事人的行車習慣等,綜合判斷雙方的責任比例。
針對此事件,首先必須探討車禍肇責判定的標準。違規停車本身即屬於交通違規,尤其是違停在紅線上的車輛,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的相關規定。因此,對方車輛的違停行為是否導致我方發生車禍,應該納入考量,而不是單方面由我方承擔肇責。違停車輛占用道路,增加駕駛人視線死角,使其他用路人難以預測前方狀況,這樣的行為明顯有過失。然而,車鑑會卻判定我方完全肇責,這樣的結果是否合理,仍值得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明確規定「臨時停車」的定義,指車輛因為上下人員、裝卸物品等原因而暫時停止,且停止時間未超過三分鐘,並且保持可以立即行駛的狀態。該條例的相關規定,若汽車駕駛人在臨時停車時,未依照法規進行,可能面臨處罰。第55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進一步說明,若駕駛人在臨時停車時未依順行方向、未緊靠道路右側或在單行道未緊靠路邊,甚至進行併排臨時停車,將會面臨新臺幣三百元至六百元的罰鍰。然而,針對接送未滿七歲的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上下車的情況,法規特別例外,規定此類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的限制,以保障弱勢族群的便利與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若駕駛人在停車時出現併排停車的情形,將被處以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的罰鍰。除此之外,第56條還明文規定其他違規停車的情境,駕駛人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彎道、險坡、狹路標誌的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亦或是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場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皆會面臨新臺幣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的罰鍰。此外,若駕駛人未依規定方向停車,例如不順行方向停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或在單行道未緊靠路邊停車,同樣會受到罰款處分。另若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或是在規定的停車位置、時間、方式、車種未依規定進行,亦會受到罰鍰。
在道路標線的部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4款與第5款進一步詳細說明禁止停車與禁止臨時停車的標線劃設方式。當路側劃有黃色實線時,該區域即為「禁止停車」範圍,而若路側劃有紅色實線,則該區域禁止臨時停車。這些標線設置的目的是為讓駕駛人能夠更直觀地辨識可停車與不可停車的區域,減少違規停車的情形,進一步確保道路交通的順暢與安全。
停車行為看似簡單,卻與交通安全息息相關,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詳細規範汽車臨時停車的相關規定,確保道路交通的順暢與安全。該條規定,駕駛人在臨時停車時,必須遵守特定的限制條件,以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或造成交通事故。首先,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以及快車道等特定區域內,禁止臨時停車,因為這些地方的交通流量大,任何停車行為都可能嚴重影響車輛與行人的正常通行,甚至引發意外事故。
此外,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前十公尺內,以及消防栓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也不得進行臨時停車。這是因為這些區域需要保持暢通,確保公車可以順利上下乘客,消防車也能夠迅速出勤救災。如果駕駛人忽視這項規定,可能導致公共運輸系統運作受阻,甚至影響緊急救援行動,進而危及公共安全。因此,這些地點的臨時停車限制是為確保公眾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針對汽車停車的規範作出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僅確保交通順暢,也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據相關法規,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包括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的區域、彎道、險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道路修理地段等。此外,公共場所的出入口,如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場所、市場及消防栓前,也嚴禁停車,以免影響進出或妨礙救援行動。若車輛違反此規定,將可能面臨交通罰則,甚至引發事故,對自身與他人造成危害。
在停車方式上,汽車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四十公分,而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則須保持三十公分的距離。此外,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坡道停車,駕駛人必須確保車輛不會滑行,避免發生危險。當能見度低、夜間無照明設備或道路照明不清時,停放於路邊的車輛應開啟停車燈光或設置反光標誌,以提醒其他用路人,減少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當停車於停車場或其他路邊允許停車的區域時,應遵守停車規範,確保車輛停放整齊,避免影響其他車輛進出。
當汽車發生故障無法行駛時,應立即設法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並依規定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以提醒後方來車。若車輛故障發生在行車時速40公里以下的路段,應將標誌豎立於車身後方五至三十公尺的路面上,並視情況在車前適當位置加設標誌;若故障發生在行車時速超過40公里的路段,標誌則應設置於車身後方三十至一百公尺的距離,確保後方來車有足夠時間反應。若交通擁擠,駕駛人可選擇將標誌懸掛於車身後部,確保標誌清楚可見,以減少後車追撞的風險。當故障車輛移離現場後,駕駛人應立即拆除故障標誌,避免造成交通混亂或誤導其他駕駛人。
在開關車門時,駕駛人與乘客應依照交通安全規則操作,避免造成危險。首先,駕駛人或乘客應待車輛完全停妥後,再開啟或關閉車門。一般情況下,乘客應從車輛右側開關車門,以避免影響行車道上的其他車輛通行;但若在單行道上允許左側停車時,則應從左側開關車門。此外,若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乘客亦可從車輛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在開啟車門時,駕駛人與乘客應優先確認周圍狀況,確保無來車或行人,並讓行人及其他車輛先行,以避免發生碰撞事故。一旦確認安全,應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確保車門不會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行進。
在標誌與標線方面,規定也相當明確。凡是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的地方,駕駛人不得停車,以避免影響交通秩序。此外,道路交通標誌前也禁止臨時停車,這是因為停放的車輛可能會遮擋標誌,使其他駕駛人無法清楚辨識交通指示,進而影響行車安全。這些規範的設立,旨在維持行車秩序,確保所有用路人都能安全行駛。
除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外,法律也明確要求不得併排臨時停車。併排停車不僅會影響道路通行能力,還可能造成視線死角,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特別是在狹窄的道路上,併排停車可能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通行,甚至影響緊急車輛的行駛。因此,駕駛人在臨時停車時,應確保自己的停車方式不會妨礙其他車輛與行人通行。
汽車臨時停車時,必須依照車輛順行的方向緊靠道路邊緣,並確保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六十公分,而大型車則不得超過一公尺。這項規範的目的是讓停放的車輛不會過度占用行車道,以維持道路的通行效率。同樣地,大型重型機車及普通機車在臨時停車時,也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路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四十公分,以確保其他車輛與行人的安全。
舉例來說,若違停車輛停在紅線區,並且車身突出影響行車動線,而騎士在一般行駛速度下仍然來不及閃避,導致撞擊事故,則違停車輛駕駛人可能需負較高責任,因為其違規行為直接影響交通安全。但若騎士本身車速過快,未能及時煞車,或者行駛時未注意前方車輛狀況,則騎士可能需負擔較高的責任比例。
然而,實務上法院對於違停車輛肇責的認定標準較為嚴格,通常會先確認騎士是否有盡到注意義務,再評估違停車輛的影響程度。因此,若騎士希望爭取較有利的判決結果,應確保有完整的事故證據,例如行車紀錄器影像、目擊證人證詞,或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以證明違停車輛確實對事故發生有直接影響。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違規停車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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