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撞,但是是左轉車,肇事因素如何判斷?
17 Mar, 2025
問題摘要:
責任歸屬應取決於事故現場的證據與相關法律規定。雖然左轉車一般須讓直行車先行,但若對方機車確實存在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違規行為,則不應讓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交岔路口的行車規則是維護交通安全的關鍵,而肇事責任的認定則須綜合考量道路標誌、駕駛行為、車輛速度與事故現場證據。無論直行或轉彎車輛,駕駛人皆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適當行車速度與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並避免陷入交通事故的責任爭議。因此,當事人應積極收集證據,包含監視器影像、行車紀錄器及現場照片等,爭取合理的肇事責任比例分配,並主張自身的損害賠償權利,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責任的認定需依據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發生的具體情境進行判斷。當事人於綠燈左轉時,對向機車高速直行並因閃避不及發生自摔事故,隨後撞擊當事人車輛,導致雙方受傷。對方機車損壞嚴重,手部骨折,而當事人則僅有膝蓋挫傷。對方目前主張當事人應負全部責任,但本案應如何合理判定肇事責任比例?當事人是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自身損失?如何確定對方是否超速?
在交通事故的判斷中,交岔路口的行車規則是決定肇事責任的重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明確規範了車輛在路口行駛、轉彎時的優先順序與應遵守的規則。根據規定,車輛在進入交岔路口時,應嚴格遵守燈號指示,並在無燈號或號誌故障時,依照道路優先順序決定通行權,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行車過程中,駕駛人遇到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或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應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的規定使用燈光或手勢來示意其他用路人,確保行車安全。當右轉彎時,駕駛人應提前開啟車輛前後右側的方向燈,或使用手勢來表示右轉,手勢的方式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這樣能提醒後方及周圍的車輛其行駛意圖,以避免發生碰撞。左轉彎時的規範與右轉相似,駕駛人需提前開啟車輛前後左側的方向燈,或者以手勢示意,方法是左臂平伸,手掌向下,這樣的做法有助於其他用路人提前預測駕駛人的動向,減少因不當變換方向而引發的事故。
一般而言,在交岔路口行駛時,直行車享有優先通行權,而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這一點在第102條第7款中明確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當左轉車輛與對向直行車輛發生碰撞時,通常左轉車輛會被認定為主要肇事責任方,因為其未履行讓行義務。然而,實際事故中,責任判定仍需考量現場情境,例如直行車是否有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這些都可能影響肇事責任的分配。
此外,第5款也明確指出:「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這意味著左轉車輛應在適當距離前進行換道,並於交叉口中心處左轉,而非提前占用對向車道,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規轉彎,進而影響責任判定。
另一方面,直行車雖享有優先通行權,但仍需遵守適當速度與行車注意義務。例如,若直行車輛高速行駛,導致無法及時反應而發生事故,即便其擁有優先路權,也可能需承擔部分肇事責任。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超速行駛者將被處以罰鍰,且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超速行為可能成為肇事責任分攤的重要依據。
此外,在第8款的規定中,對於雙方皆為轉彎車的情況,也有明確指引:「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這表示當雙方車輛皆為轉彎車時,進入相同車道時應依據行車方向進行讓行,避免因爭道而發生事故。
在實務上,若發生交通事故,肇責判定通常會依據警方的事故現場勘查、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影像、車速計算與煞車距離等證據進行分析。若直行車超速,可能會被認定與事故發生有關,進而需負擔部分肇事責任。同時,轉彎車若未依規定提前變換車道或未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也會被判定有過失責任。因此,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收集完整的影像與證據至關重要,可作為後續調解或訴訟的依據。
最後,依據同規則第11款,交叉路口若設有特定標誌或標線,駕駛人應依照標示行駛,而非單純依據一般行車規則。因此,在特定路口,如有「左轉車讓直行車」或「直行車減速禮讓左轉車」等標誌,駕駛人皆應遵守,以免違規受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此條規定通常適用於一般情況,當左轉車輛進入路口時,應確保對向直行車輛已通過或具有安全間距後再行駛,以避免發生碰撞。然而,在本案中,對向機車不僅高速行駛,且在發現左轉車輛後未能有效閃避,最終發生自摔事故。這顯示對方機車駕駛可能未盡行車注意義務,甚至可能有超速行為,導致事故發生。
若能證明對方機車超速,則其應負擔相應的肇事責任。確定對方是否超速的方式可透過事故現場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車輛損壞程度及現場煞車痕跡等證據來分析。一般而言,若機車行駛時速過快,當發生突發狀況時,無法及時煞車或閃避,即可能構成超速行駛的事證。此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駕駛人如有超速行為,最高可處以6,000元罰鍰,且若因超速導致事故,則須負擔更高比例的肇事責任。
至於肇事責任比例的判定,一般來說,警方的事故鑑定報告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業判斷將作為主要依據。然而,當事人仍可提出不同意見,如若對於肇事責任比例存有異議,可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影像或委請第三方鑑定單位重新評估,以爭取合理的責任分擔比例。在法院判例中,如若可證明對方超速或違反行車安全規則,則法院可能會判定雙方均有肇事責任,並依據比例進行責任分配,而非單方面認定左轉車輛須全責。
民法第217條,若雙方對事故皆有過失,則受害方亦須負擔自身的過失責任,不能全額向對方求償。因此,當事人可於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主張對方應負擔至少部分的責任,以減輕自身的賠償負擔。此外,當事人亦可提出自身的修車費用、醫療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作為與對方談判調解的依據,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交岔路口事故-轉彎車禍-違規左轉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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