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不對,小車撞行人也是小車不對」這是對的嗎?
17 Mar, 2025
問題摘要:
現代的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早已不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錯,小車撞行人一定錯」的單一思維,而是應根據「路權」與「實際過失」來綜合判斷,事故發生時,應先確認各方是否依規定行駛、是否違規、是否盡到注意義務,然後再決定肇事責任比例,這樣的觀念不僅能夠更公平地釐清事故責任,也能夠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避免無辜駕駛人受到不合理的指責或處罰,因此,民眾應拋棄過去「誰車大誰錯」的舊觀念,轉而學習正確的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方式,才能確保真正的公平與道路安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過去社會上普遍存在一種觀念,即「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不對,小車撞行人也是小車不對」,這種觀念在某些情境下似乎符合直覺,因為大型車輛相較於小型車輛具有較大的破壞力,而行人則是最脆弱的用路人,然而,在法律層面上,肇事責任的判斷並非單純以車輛大小來決定,真正的核心應該是「路權」與「肇事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是大車、小車還是行人,都應該依據道路交通規則來判斷誰擁有優先通行權,以及事故的發生是否涉及違規行為或過失,因此,應該拋棄過去「車大者錯」或「車小者無過失」的迷思,轉而回歸交通法規與實際肇事情境進行分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認定上,首先應確認各方的「路權」歸屬,例如,在有號誌控制的路口,綠燈直行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而紅燈的車輛或行人應該停等,若闖紅燈導致事故,即便是行人或小車被撞,其實應由闖紅燈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再者,在無號誌的交叉路口,則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的規定來判斷,例如幹道車擁有優先通行權,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而在車道數相同的情況下,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因此,若事故發生於這類路口,則應根據當事人是否遵守路權規則來認定肇事責任,而非單純以車輛大小來決定責任歸屬。
另外,在大車與小車、小車與行人發生事故時,另一個關鍵點是「駕駛人的注意義務」,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間距,避免危險發生,然而,這並不代表駕駛人需要為所有事故負責,若事故的發生是因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例如未走行人穿越道、闖紅燈或突然衝入車道),則行人本身亦可能需承擔部分甚至主要責任,類似的情況也適用於小車與大車之間的事故,例如小型車輛若在大車視線死角內突然變換車道或違規停車,大型車駕駛人難以及時反應,導致碰撞,則小車駕駛人應承擔較大責任,這與「大車一定錯」的傳統觀念大相逕庭。
此外,車禍責任的判定也涉及是否有「過失行為」,即駕駛人是否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例如超速、酒駕、未依規定讓行等都可能成為肇事的關鍵因素,因此,即使是一輛大車撞上小車,若小車違規變換車道、未依標誌指示行駛或闖紅燈,則小車仍可能成為主要肇事責任方,而大車駕駛人則可能僅承擔部分責任,甚至無責任,這與過去社會大眾習慣性的認知大相徑庭,然而,這正是肇事責任應該回歸法律與事實判斷,而非單憑直覺決定。
至於小車撞行人的事故,社會輿論往往認為「行人總是弱勢,因此駕駛人必須負責」,但這種看法忽略了行人亦需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例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應依交通標誌、號誌、標線指示通行,並應優先使用行人穿越道或地下道、天橋等設施,而不得在禁行區域穿越馬路,若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或於車輛行駛間突然衝出,導致駕駛人無法閃避,則行人亦可能需承擔部分過失責任,在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時,通常會參考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以及現場剎車痕跡等證據來判斷駕駛人是否有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行人是否違規,以公平認定責任比例,而非單純因為「小車撞行人」就歸咎於駕駛人。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6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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