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問題-我開車撞到人了,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該怎麼辦?

15 Nov, 2017

律師回答:

不幸發生車禍,如果經認定應負肇事責任,車禍發生時會發生兩個責任,一個是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一個是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時候了解最嚴厲的後果後,才能方便處理對方亂開價的問題。

 

刑事的部分,就是判拘役或徒刑,不嚴重的話通常都可易科罰金(除非是重傷或死亡車禍或酒醉駕車),但會留下刑事犯罪前科。因為過失傷害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一般肇事者都會選擇和解,對方不要提出告訴,就算提出告訴也可撤回。但108年修法後,法官量刑基本上都有提高的情形,所以如果對方是重傷,除非對方是主因,有時量刑差不多就是要被關(判刑一定超過6個月,通常是8月至10月),這時就算對方要開口,雖然不能滿足對方,我方還是盡可能補償對方損失。

 

車禍的過失傷害,一般輕傷都是拘役或六個月以內有刑徒刑,換算出大約罰金,賠償予對方,換取撤回告訴,再加上民事賠償,很容易就超過對方要的數字,如果再跟對方殺個價,其實不會不划算。當然,對當事人來說,或許是一口氣問題,但是想想,跑這些訴訟,花的精神、時間,那才是真正不划算。

 

由於和解金的計算一般就是要兩廂情願,如以民事賠償為基礎的話,如醫藥費、生活增加支出、勞動力減損、請假的薪資及精神賠償,這部分,建議可請律師幫忙估價。更可以與對方詳細交談,慢慢說服對方減少金額。

 

總而言之,車禍肇事,很多時候就是和解金換來免除刑事責任的拉鋸戰,一方面需要體會對方傷痛及生活不便,耐心慢慢說服對方減價,另一方,關於賠償因素,事故過程及賠償金額,雖以現在的肇事鑑定實務,要完全免除肇事責任,其實是蠻困難的,避免這類問題,還是精確估價,小心應對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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