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撞到人了,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該怎麼辦?
問題摘要:
了解保險情況:在和解前,要清楚自己的保險種類、保額和承保範圍,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考慮對方的要求:如果對方的車輛是營業用車,可能會有額外的營業損失賠償要求,需要事先了解對方的索賠金額。準備相關證據:如果事故中有人受傷,最好事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醫療收據,這些都是和解談判時的有力證據。保險公司參與:最好在和解過程中有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在場,以確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不要私自和解:在和解前,千萬不要私自和解,這樣可能會違反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賠償或只賠償部分金額。慎選和解地點:選擇和解的地點和場所也很重要,最好是在調解委員會內進行和解談判,以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考慮民事賠償因素:在和解金的計算中,需要考慮民事賠償因素,如醫療費、生活增加支出、勞動力減損等,最好請律師幫忙估價。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不幸發生車禍,如果經認定應負肇事責任,車禍發生時會發生兩個責任,一個是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一個是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時候了解最嚴厲的後果後,才能方便處理對方亂開價的問題。交通事故後的刑事和民事責任,這是交通事故處理中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保險與和解
了解自己的保險範圍及賠償限額至關重要,這有助於判斷在發生事故後的經濟責任。在和解談判中,明確理解保險公司的角色和賠付範圍是關鍵。合理地利用保險公司提供的理賠服務可以有效減輕個人的經濟負擔。建議在保險理賠員或法律顧問的陪同下進行,以確保和解條件公平合理。
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可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在談判和解金額時,保持冷靜和專業,盡可能獲取完整的事故損害評估報告和醫療證明。涉及重大傷害或死亡案件,法院可能會有更嚴厲的判決,這時候和解變得較為複雜,建議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處理。
刑事責任與和解
刑事的部分,就是判拘役或徒刑,不嚴重的話通常都可易科罰金(除非是重傷或死亡車禍或酒醉駕車),但會留下刑事犯罪前科。因為過失傷害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一般肇事者都會選擇和解,對方不要提出告訴,就算提出告訴也可撤回。但108年修法後,法官量刑基本上都有提高的情形,所以如果對方是重傷,除非對方是主因,有時量刑差不多就是要被關(判刑一定超過6個月,通常是8月至10月),這時就算對方要開口,雖然不能滿足對方,我方還是盡可能補償對方損失。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
所謂易科罰金,是指以金錢代替被告被判處的有期徒刑;白話來說,就是被告繳錢給國庫,就不用入獄服刑(以錢換自由)。然而,易科罰金的前提,必須被告所犯的罪並非重罪(非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罪),且法院宣判的刑期也必須不超過六個月始可。
如果車禍造成他人受傷,這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如果是輕傷,通常是告訴乃論之罪,意味著如果受害者不提告,檢察官不會起訴。如果事故導致死亡,則會直接進行刑事訴訟,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如果刑事部分涉及可能的判刑,應考慮法院的量刑傾向和可能的法律後果。在台灣,輕微過失傷害可以易科罰金,避免實際入獄。然而,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即使是法院宣判「得」易科罰金,這個「得」,決定權在於檢察官,檢察官仍有可能以「易科罰金難收矯正的效果」為理由,裁定被告不能易科罰金,而必須入監服刑,例如,被告屬3犯以上,且每犯都是故意犯罪的累犯,依目前地檢署實務的裁量標準,原則上是不會准許被告易科罰金。
車禍的過失傷害,一般輕傷都是拘役或六個月以內有刑徒刑,換算出大約罰金,賠償予對方,換取撤回告訴,再加上民事賠償,很容易就超過對方要的數字,如果再跟對方殺個價,其實不會不划算。當然,對當事人來說,或許是一口氣問題,但是想想,跑這些訴訟,花的精神、時間,那才是真正不划算。
民事責任與和解
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損失的收入、精神損害賠償等。由於和解金的計算一般就是要兩廂情願,如以民事賠償為基礎的話,如醫藥費、生活增加支出、勞動力減損、請假的薪資及精神賠償,這部分,建議可請律師幫忙估價。更可以與對方詳細交談,慢慢說服對方減少金額。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總而言之,車禍肇事,很多時候就是和解金換來免除刑事責任的拉鋸戰,一方面需要體會對方傷痛及生活不便,耐心慢慢說服對方減價,另一方,關於賠償因素,事故過程及賠償金額,雖以現在的肇事鑑定實務,要完全免除肇事責任,其實是蠻困難的,避免這類問題,還是精確估價,小心應對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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