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闖禍,父母負責?關於父母的連帶賠償責任

18 Mar, 2025

問題摘要:

未成年人因侵權行為而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屢見不鮮,父母雖然不一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往往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家長,都應該提高法律意識,未成年人在做決定時應更加審慎,以免因一時衝動而招致法律責任,甚至連累家人承擔金錢上的賠償。此外,家長也應該積極關心子女的行為和交友狀況,以降低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避免將來面臨不必要的賠償問題。

律師回答:

民法第187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取決於行為當時是否具備識別能力。如果行為人當時具有識別能力,那麼他與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將共同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然而,若行為人當時不具備識別能力,則賠償責任將完全由法定代理人負擔。此外,若法定代理人能證明自己並未疏忽監督義務,或即使已盡相當的監督責任,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則法定代理人可免於承擔賠償責任。但即便如此,法院仍可依被害人的聲請,各方經濟狀況裁定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支付全部或部分的損害賠償。
 
在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常因無照駕駛、惡意破壞財物、詐欺或竊盜等行為而衍生民事賠償責任。然而,由於未成年人通常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名下財產,使得被害人向其索賠的難度大幅增加。這時候,被害人除了可以直接向未成年人索賠外,還可以依據民法第187條向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因為法律賦予父母監護子女的責任,未成年子女的行為若導致他人受害,父母有可能必須與子女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對於父母的責任也有一定的限制,並非所有情況下父母都需要負責。在適用民法第187條時,法院會先判斷未成年子女是否具有「識別能力」。識別能力並非單純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而是指行為人是否能夠理解自己行為的危險性,並預見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如果未成年人當時具備識別能力,被害人可以向未成年人與父母共同求償;但若未成年人當時不具備識別能力,那麼責任將完全由父母承擔。此外,若未成年人因智能障礙或心智缺陷而無法理解自身行為的影響,那麼可能會被認定不具備識別能力,進而影響法定代理人的責任歸屬。
 
除了識別能力之外,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還會考量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督義務是否有疏忽。民法第187條第2項規定,如果父母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履行監督責任,並且即便如此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那麼父母可以免除賠償責任。然而,在司法實務上,成功舉證免責的難度相當高。法院通常會要求父母證明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是否落實了適當的監管,例如是否對子女的行為進行適時管教,是否有明確的行為規範,或者是否在事件發生前已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由於要做到全天候監督未成年子女幾乎不可能,因此在司法實務中,法定代理人成功免責的案例並不常見。

-事故-事故民事責任-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相關法條=民法第1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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