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問題-沒看到錢就不撤告

16 Nov, 2017

律師回答:

發生車禍時要叫警察、用手機照相留證據、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這一類的當然是生活常識。但這裡要說的是,什麼時候要和解撤告的問題,車禍,尤其是涉及人身的傷害時,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很多人會選擇付錢和解了事,避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如果是私下和解,而非在法院的和解,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在簽下和解書的同時最好請對方簽下一張撤回告訴狀,避免對方收下和解金後,仍然提出告訴,或是不撤回告訴,即使你跟對方和解對方撤回告訴,也不影響檢察官的起訴!

 

以被害人觀點來觀,凡是告訴乃論罪,像是通姦、車禍過失傷害、妨害名譽等,因為刑事告訴權不能事先放棄,所以在和解契約中約定被害人「拋棄刑事告訴權」本來就是無效的,除非到鄉鎮區公所則屬於例外,以為簽了和解書對方就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的話,好傻好天真了。所以,站在加害人立場,為了避免和解後,被害人拿了錢卻又提出刑事告訴,實務上處理方式,就會要求被害人先提出刑事告訴,再馬上撤回告訴,如此一來,被害人如之後再次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依法就必須不起訴,間接形成被害人喪失告訴權的效果。

 

而站在被害人立場,記住這句話「和解千萬不能相信分期付款這檔事」,除非這和解是有緩起訴或緩刑作為擔保,而且第一期款一定到達總金額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加害人要求先提刑事告訴再做撤告的動作,才願意和解,被害人有兩個選擇,一是就不要和解,直接提出刑事告訴,要談再來慢慢談,另一選擇就是要求加害人提出賠償金擔保,例如:提出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或提出連帶保證人等,也要記得物保優先於人保。


瀏覽次數:418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