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錢就不撤告

16 Nov, 2017

問題摘要:

和解以及撤回告訴等程序對於車禍案件的處理非常重要。在和解的過程中,確保對方同意撤回告訴是至關重要的,以免在後續出現法律問題。對於被害人來說,要謹慎考慮和解的條件,並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發生車禍時要叫警察、用手機照相留證據、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這一類的當然是生活常識。但這裡要說的是,什麼時候要和解撤告的問題,車禍,尤其是涉及人身的傷害時,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很多人會選擇付錢和解了事,避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如果是私下和解,而非在法院的和解,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在簽下和解書的同時最好請對方簽下一張撤回告訴狀,避免對方收下和解金後,仍然提出告訴,或是不撤回告訴,即使你跟對方和解對方撤回告訴,也不影響檢察官的起訴!

 

告訴乃論案件,通常會伴隨民事的賠償問題,因此被告如果想要爭取告訴人撤告,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取得對方的諒解及同意和解。 和解時,通常是約定被告給付多少金額的賠償,而由告訴人同意撤告,來達成雙方和解及撤告的共識。 最慢撤告的時間點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對於處理交通事故中的和解與告訴過程中的策略中,首要就是和解。和解不僅涉及民事賠償問題,還牽涉到刑事責任的處理,特別是在過失傷害等告訴乃論的罪行中。這些細節對於加害人和被害人都非常重要,能有效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

 

對於加害人來說,確保和解協議中包含撤回告訴的條款是關鍵,這有助於避免支付和解金後仍面臨刑事訴訟的風險。另一方面,被害人應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別是在和解金支付方式上,避免選擇分期付款或確保有足夠的財務擔保。

 

告訴乃論之罪,係指所犯之罪,需有告訴權之被害人,表示要追究,進而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受理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法院也不會判罪。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告訴乃論之罪案件中,撤告是一個關鍵點,通常和解協議是雙方為了避免法律程序的持續進行而達成的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和解通常涉及被告向告訴人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以換取告訴人的撤告。

 

根據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隨時撤回其告訴。一旦撤回告訴,檢察官將不會再對被告進行刑事追訴,除非案件中存在其他未撤告的共犯或其他罪行。

 

撤告的過程中,一些要點需要注意:

 

和解協議的具體條款:

必須明確記載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和時程。這些細節需要雙方明確同意,並最好有書面證據。

 

法律諮詢:

在簽訂和解協議前,最好由法律專業人士進行審核,以確保條款的合法性和實施的可行性。

 

撤告的正式過程:

告訴人需向提交撤告書狀或調解筆錄,這通常需要形式上的文件。

 

在實務操作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獲得撤告通常是減輕被告法律後果的有效方式。然而,這樣的和解不應僅被視為一種金錢交易,而應建立在對事實的認同和對受害者的尊重基礎上。

 

以被害人觀點來觀,凡是告訴乃論罪,像是通姦、車禍過失傷害、妨害名譽等,因為刑事告訴權不能事先放棄,所以在和解契約中約定被害人「拋棄刑事告訴權」本來就是無效的,除非到鄉鎮區公所則屬於例外,以為簽了和解書對方就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的話,好傻好天真了。所以,站在加害人立場,為了避免和解後,被害人拿了錢卻又提出刑事告訴,實務上處理方式,就會要求被害人先提出刑事告訴,再馬上撤回告訴,如此一來,被害人如之後再次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依法就必須不起訴,間接形成被害人喪失告訴權的效果。

 

而站在被害人立場,記住這句話「和解千萬不能相信分期付款這檔事」,除非這和解是有緩起訴或緩刑作為擔保,而且第一期款一定到達總金額三分之一以上。

 

因此,加害人要求先提刑事告訴再做撤告的動作,才願意和解,被害人有兩個選擇,一是就不要和解,直接提出刑事告訴,要談再來慢慢談,另一選擇就是要求加害人提出賠償金擔保,例如:提出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或提出連帶保證人等,也要記得物保優先於人保。

 

此外,利用法院的協助下完成和解也是一個有效的策略,這樣可以獲得法律的正式認可和執行力,保護雙方的權利不受侵害。在進行和解時,一定要詳細審查和解條款,並考慮聘請法律專業人士進行諮詢,以確保協議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事故-車禍-處理-刑事程序-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瀏覽次數:450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