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新知-白賓士買1年就毀!金錢豹嘟嘴妹撞殺烘焙師 母抱屈:女兒很歹命

02 Dec, 2017

新聞摘要: 

台灣要到何時才能杜絕酒駕?台中市年僅32歲的陳姓烘焙師,14日凌晨騎機車外出購買食材,不料回程途中行經西屯路與文心路口時,卻遭酒駕累犯、顏姓酒店妹(34歲)駕駛白色賓士以時速約160公里猛力追撞,陳男當場彈飛身亡。顏女母親事後面對媒體竟還語出驚人,大打悲情牌表示「歹勢啦,我女兒命也不好」,隨後更坦白說出「我們也沒錢可以賠了,這次就是要被關了!」一番驚人言論引起網友憤怒撻伐。

 

時間回到14日凌晨1時許,在台中知名酒店金錢豹上班的顏姓女子,由李姓男子(25歲)、林姓男子(29歲)駕駛白色賓士準備接送她返回烏日住處,豈料喝醉酒的顏女卻跳上駕駛座堅持要開車,李、林2位乾弟弟也只能「服從姐命」,乖乖坐到後座。

 

顏女握著方向盤,乘著濃濃酒意,在深夜人車甚少的台中市區一路狂飆,視紅綠燈號誌如無物,重重踩下油門連闖紅燈,沿著文心路快意前行,豈料行經西屯路口時,猛力撞上了當時綠燈直行的機車騎士。陳姓烘焙師還來不及回到家裡,就被酒駕的顏女當場撞飛,現場地面血跡斑斑,機車零件支離破碎散落一地,完完全全成了廢鐵;而遭撞的陳男則是身受重傷,緊急送醫後仍然不治。

 

在撞死烘焙師後,顏女自知闖下大禍,但仍然選擇肇事逃逸,繼續往前行駛了600公尺,這時賓士終於因為受損故障拋錨,難以再繼續前進,而坐在駕駛座的顏女還喝令2位乾弟弟下車幫忙推車,一直推到甘肅路段,才索性停在路邊不動。

 

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一路追查,終於找到肇事的白色賓士,但這時顏女已經跳到副駕駛座,面對上前盤問的警方,乾姐弟3人還串通一起扯謊,虛構了一位綽號「小胖」的男子,謊稱朋友小胖肇事後棄車逃逸,留下3人呆坐車內。對於3人供詞,警方將信將疑,沿路調閱監視器畫面試圖找出「小胖」,但卻赫然發現從頭到尾車裡都只有3人,再加上目擊者指出,當時看到「女子坐在駕駛座,以時速約160公里狂飆」,因此戳破顏女謊言。

 

顏女眼見這齣戲無法再演,只好認罪乖乖配合警方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46,明顯已是酒後危險駕駛。警方調查發現,包括此次闖禍,顏女在5年內已是第三度酒駕;2015年時,顏女開著LEXUS轎車載友人返家,一路上搖頭晃腦哼著電音旋律,還不斷開心比「YA」,結果轎車失控衝向對向車道,造成5人受傷,當時顏女酒測值高達0.97;其後顏女又曾遭警察臨檢抓包酒駕,當場被開罰、吊銷駕照,不料前面2次的教訓還不夠,此次顏女又大著膽子「無照酒駕」,害死了一條充滿活力的年輕生命。

 

顏女被警方逮到警局時,見到母親早已焦急在現場等候,當場情緒崩潰,下跪抱著母親痛哭,直呼「怎麼辦、怎麼辦?」而顏母也忍著淚水,輕撫愛女不斷安慰。顏母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難過直言,「我女兒也很可憐,她還有一個兒子要養,發生這樣的事故,大家都不願意,誰想造成這個不幸的事。歹勢啦,我女兒自己也很歹命,請你們原諒我們,我們也沒錢可以賠了,這次就是要被關了,孫子就是我這個阿嬤要來幫忙養、幫忙顧!」顏母說,女兒先前酒駕時就已經告誡過她,「喝酒別開車」,但顏女都說「媽媽我知道啦,我已經有過一次教訓,很痛苦,我知道啦!」隨後顏母話鋒一轉,還替女兒大聲抱屈,感嘆「她曾有過3段婚姻,但每一段婚姻都不幸福!」

 

對於顏母在媒體鏡頭前的一番悲情言論,網友則是不領情,怒嗆「哇靠,好敢講喔,我滿好奇這人平時怎麼教小孩的耶,撞死別人優秀的兒子,還自私地要人原諒,對,你女兒命不好,才會開賓士闖紅燈酒駕,撞死一個努力的年輕人,到底是誰才命不好?」

 

顏女的家境真的很糟、很歹命嗎?根據《三立新聞》報導,顏女父親過世後在烏日留下了一家工程行,目前由顏女哥哥接手,他受訪時感嘆,儘管父親留下事業,妹妹還是選擇到酒店上班,小孩子都丟給家裡帶;顏女哥哥表示,妹妹因工作染上酒癮、毒癮等惡習,家人多次勸她要戒,「但她都聽不懂啊,騙我們她都戒了,結果也沒有啊!」顏女哥哥透露,這次肇事的白色賓士雖然登記在母親名下,但事實上是妹妹在去年底才剛買的,「雖然她很會賺錢,但花錢的速度也很快啦,酒後駕車對她來說已是常態,出事情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

 

另一方面,慘遭撞死的陳姓烘焙師現年才32歲,在台中經營「雅妃烘焙坊」,近年來好不容易事業終於逐漸步上軌道,在網路上闖出名聲正準備展翅高飛,不料凌晨的一場車禍卻讓這位充滿夢想的烘焙師再也無法醒來。

 

陳男父親難過表示,兒子在2015年才開了一間屬於自己的「法式甜點烘焙店」,每天都工作10幾個小時,他與妻子不捨兒子如此辛勞,因此退休後也會到店裡幫忙,替兒子撐起烘焙主廚的夢想;陳男母親悲痛萬分地說,兒子才剛做出一點成績,本想等穩定後就要開始計畫設立分店,現在一家人辛苦的成果,都因為這場突如其來的車禍毀於一旦,「我們2老也沒有兒子做甜點的手藝,現在只能忍痛宣布關閉雅妃烘焙坊!」

 

檢方表示,由於肇事的顏女曾有多次酒駕紀錄,且案發當下還故佈疑陣,企圖規避刑責,態度相當惡劣,有高度再犯、逃亡可能,現已於14日晚間9時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也認為顏女犯行情節重大,已屬「重罪」,裁定收押(ETtod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評析: 

關於這個案件法律知識有:

第一,酒駕開車就是不對,此類輕率導致死亡或重傷的結果更有重 罰,我國刑法業已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加重責任,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未來是否要再加上鞭刑之類,已有人提議了。

 

第二,借車給無駕駛能力的人開,要賠嗎?

就是報導指出「顏女哥哥透露,這次肇事的白色賓士雖然登記在母親名下,但事實上是妹妹在去年底才剛買的,「雖然她很會賺錢,但花錢的速度也很快啦,酒後駕車對她來說已是常態,出事情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

本件肇事者雖已成年,然已經多次酒駕無照等情形,仍借車予該人(即以自己名義買車)並同意使用,依民法第185條與肇事者負連帶責任。借車給無照之人因而肇事,如無法舉證已盡查證義務可能因而導致須對被害人負一定之損害賠償責任,所以簡單說,她媽的責任仍是要負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汽機車的所有人如果同意讓沒有駕照的人駕駛自己的汽機車,會被處6千至1萬2千元的罰鍰,還會有一次違規記點。同法第23條第2款也規定,如果允許沒有駕照的人駕駛他的車子,汽機車駕駛人要被吊扣駕照3個月。

 

此部分可參見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111號判例:「上訴人明知加害人張某未領有駕駛執照,仍將該小客車交其駕駛,顯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亦即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推定其有過失。」切記千萬不要把車借給無照或車駕的人,更不要答應自己當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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