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知-競速肇逃20小時 醫美名醫倪宗亨投案

26 Nov, 2016

新聞摘要:

高雄市昨天(11月18日)凌晨發生BMW和積架疑似街頭競速,造成3輛車無辜被撞,1名女駕駛重傷,1隻拉不拉多導盲犬死亡,積架車主酒駕當場被逮,而BMW車主則是肇逃,也被驗出酒駕,但BMW車主,棄車逃逸20個小時後,才終於出面投案,外界發現,他竟然是醫美名醫倪宗亨,而他投案時的酒測值為0,他否認喝酒,也否認飆車,他表示,案發時是因為太害怕,才會離開現場(【民視即時新聞】)。

 

評析:

這個醫生如果「真的」沒喝酒,就不應該離開現場的,現在變肇逃逸,刑罰加重了,更麻煩了!肇事逃逸其實規範的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而逃逸者」,也因此必須符合兩要件,一個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並須致人死傷才會構成,條文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是為了讓車禍傷者及時救護,避免死傷。

 

肇逃致人死傷是1年~7年的有期徒刑,低消是1年(酒駕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才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如果車禍時有人受傷仍然逃離現場,除將會觸犯刑法而需負擔刑事責任外,並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須處6,000~9,000元罰鍰並且吊銷駕照3年。換句話說,被害人不願接受加害人原(ㄆㄟˊ)諒(ㄑ一ㄢˊ)的話,就要進去關了,但是通常大額的新台幣是獲得原諒的好方法!

 

但是如果有酒駕的話致人致死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無事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2年,並移置車輛;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並吊扣駕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汽機車駕駛人5年內第2次違反酒駕者,機車處9萬元罰鍰、汽車處12萬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並均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駕駛人有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酒駕拒檢(測)及累犯之情形,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自己不謹慎卻變成選擇的困難,蓋肇事逃逸有罪,酒駕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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