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廠多久須檢驗?違反有何責任?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定期驗車制度係為確保車輛安全與交通秩序而設立,車主應詳閱行照記載之指定檢驗日期,依車種與使用年限主動配合定檢。若因工作繁忙或疏忽未驗車,輕則受罰、重則喪失行車資格甚至牌照註銷,後果不容輕忽。對於出廠五年以上的自用車、商用車或大型重機,更應提高警覺,妥善管理檢驗時程並即早安排檢測,才能真正保障用路人安全,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
律師回答: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所有領有牌照的汽車依其出廠年份與車種不同,皆有明確的定期檢驗規定。
以最常見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出廠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出廠五年以上但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應接受一次定期檢驗;出廠超過十年以上者,則需每年至少檢驗兩次。而若是「其他自用車」類型,如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則即使未滿五年,也必須每年檢驗一次,出廠五年以上者則須每半年一次。
同樣地,營業用汽車不論出廠時間為何,自始即應按上述規定進行年度或半年檢驗。換言之,若為營業車或小貨車,從出廠後的第一年起就必須開始接受定期檢驗。以目前監理機關的操作實務來說,每次驗車之後,車主都可於行照上查閱下一次指定的定檢日期,主管機關通常會於期前寄發通知,但若因搬家或地址未更新導致未收到通知,仍不影響車主應於指定日期內完成驗車的法律義務。
若汽車所有人未於期限內完成定期檢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之罰鍰。若逾期超過一個月仍未完成檢驗,則會被吊扣車牌,並需於完成檢驗合格後始得發還;若逾期六個月以上仍未驗車,則將註銷其牌照,屆時需重新申請領牌。
值得注意的是,吊扣牌照與註銷牌照對車主來說具有相當嚴重的法律與實際後果,除了喪失行車資格外,也可能導致無法投保或索賠車輛保險,甚至因無牌上路而衍生其他處罰。監理機關如旗山監理站也特別提醒車主應主動留意行照上之「指定檢驗日期」,避免因疏忽導致違規情事而受罰。
此外,除了定期檢驗之外,主管機關亦可能依據實際交通事故統計、車種特性與使用地區等因素進行臨時檢驗通知,車主一旦收到應配合辦理,否則同樣可能構成違規。驗車項目包含車體結構、煞車系統、燈光裝置、排氣污染檢測等,目的在於確保車輛行駛安全及環保性能符合標準。驗車未過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修復並複驗,否則亦不得繼續行駛。
實務上,部分車主認為車輛狀況良好,未經異常聲響或故障,因此忽略定期驗車的重要性,殊不知即便是新車亦有可能因零件老化、輪胎磨損或尾氣異常等因素未能通過檢驗。尤其目前車輛使用年限普遍拉長,加上台灣多為潮濕氣候,車體鏽蝕與機件耗損速度亦可能加快,更應定期檢查。違規未檢之車若因故障肇事,車主除可能面臨行政責任外,亦可能需負民事或刑事責任,甚至會因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合格驗車」為由而拒絕理賠,風險不容小覷。
-事故-交通違規-檢驗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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