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白實線意思 ? 跨越雙白線會被罰嗎? 哪些情形可以跨越雙白線呢?
問題摘要:
雙白實線具有極高的交通秩序與安全維護意義,駕駛人不僅應認清其禁止變換車道之本質,亦應避免任意跨越,尤其在隧道、彎道與交岔口等高風險路段,變換車道動作不僅可能遭受處罰,更可能引發交通事故與重大傷亡風險。對於法律規範中例外許可的臨時停車需求,雖有一定空間,但使用時仍應審慎判斷是否屬於「立即、必要且安全」之行為。面對科技執法日益普及的現況,用路人應提高守法意識,避免為了一時便利而觸法受罰,甚至危及他人與自身安全。遵守雙白實線禁令,不僅是對法治的尊重,更是對生命的珍視與責任的體現。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雙白實線是道路標線中極具指示與禁制性的一種,目的是在特定道路區段中明確劃分車道,並禁止駕駛人任意變換車道,以確保交通秩序與用路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七目之規定,「雙白實線」係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明確禁止車輛進行車道變換。
其標示方式為兩條平行白色實線,設於車道中央,在實務中最常出現在橋樑、隧道、彎道、坡道、交岔口附近等交通繁雜、變換車道容易引發危險之處。與雙白實線相對應的標線是雙白虛線,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六目,雙白虛線可設於路口作為無人行穿越道時的讓路停止線,或設於路段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變化而需彈性調撥之調撥車道線,二者功能不同,不可混淆。
此外,雙白實線的種類尚包括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其標示為白實線配合白虛線,設置規則第167條第2項,實線側車輛禁止變換車道,而虛線側車輛則允許變換,此種設計有助於維持主幹道車流穩定與側道銜接彈性。
通常在道路設計上,雙白實線設置處會伴隨明顯標誌,例如黃色「禁止變換車道」文字,以增強警示效果。針對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的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汽車駕駛人若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而轉彎或變換車道者,將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並依第63條第1項第1款,附帶記違規點數1點。跨越雙白實線屬「變換車道未依標線指示」,應依第48條第1項第2款舉發,適用性毫無疑義。
更重要的是,隨著科技執法之全面普及,許多隧道與橋樑路段均已設置自動監錄設備,針對跨越雙白線行為進行錄影與舉發,執法強度與即時性皆大幅提升,駕駛人若存僥倖心理,極易遭罰而不自知。此種違規行為除了受罰與記點外,若因此導致交通事故,亦將成為認定駕駛人過失之強力依據,影響後續民刑事責任。那麼,是否存在合法跨越雙白實線的例外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同向兩車道以上之道路,除非有標誌、標線明示可變換車道,原則上不得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惟「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為法律明文允許之例外。例如駕駛人因前方路邊有停車空間或需要接送乘客而跨越雙白實線行至路緣臨停,原則上得以容許。但此項例外僅限於具體且立即性之停車需求,若以該名義實行變換車道者,仍可能遭警方認定為違規,特別是在有設置科技執法之處更應謹慎。
此外,有些駕駛人可能會誤以為打了方向燈即代表變換車道合法,但此觀念顯然與法不符。方向燈僅為行駛意圖之通知工具,並不能作為違規跨越雙白線的免責依據,警方在執法時亦不以此為判斷是否違規的標準。因此,即便駕駛人事前已打方向燈,若仍跨越雙白實線,在未符合例外事由情形下,仍將構成違規,並依法裁罰與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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