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注意事項有那些?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被害人若能在事故發生後,儘早尋求法律協助,詳實蒐集資料,依照法律規定依序提出求償,不僅能爭取到合理賠償,也能避免日後訴訟的時間與金錢耗損。切記,捍衛自身權益並非貪得無厭,而是在合法範圍內,彌補因無辜受害所承受的實質損失與精神創傷。面對車禍,除了當下的驚慌與痛苦,更重要的是後續冷靜、理性、有策略地處理與求償,才是真正能讓自己重新出發的關鍵一步。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馬路如虎口,即使再怎麼遵守交通規則,仍可能因他人的疏忽而發生交通事故。日前有一起案例,一名駕駛人在正常行駛、綠燈通過路口時,卻遭對向闖紅燈的車輛撞擊。雖然雙方駕駛均無生命危險,但車輛受到猛烈撞擊,損害嚴重。肇事者是名送貨司機,事發當時因趕著送貨而貿然闖紅燈,釀成事故。他事後懊悔不已,表示自己家中尚有年邁父母需要照顧,實在無力支付車禍賠償金。面對肇事方無法賠償的情形,被害人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順利獲得應有賠償?
 
發生車禍後,最常讓人頭痛的就是肇事者不願意賠償、或雙方對賠償金額有重大落差,甚至一拖再拖,讓被害人不知所措。事實上,只要掌握正確的程序與資訊,並備妥求償資料,就能有效主張權益。首先,要清楚解車禍發生後可以主張的民事賠償項目。常見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如門診、住院、復健、自費藥品及醫療器材等支出)、生活上因傷害所增加的必要支出(如看護費、來回醫院的交通費)、財物損失(例如汽機車或手機的維修費)、勞動能力喪失或減損所造成的工作薪資損失,最後是精神慰撫金,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93條、第195條例。
 
若想成功主張這些賠償,事前的準備工作至關重要。建議收集並保存下列資料: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現場照片、警察單位所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有進一步委託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也要一併準備。此外,若汽車有受損,也應準備車體損壞照片與維修費用收據;若主張薪資損失,則應提供薪資單、請假證明等相關資料,以佐證工作受到影響的情形。
 
許多民眾因不熟悉法律程序,常以為只能要求汽車維修費,實際上,若能善用法律途徑並委由律師協助,就能將整體賠償金額爭取得更為完整。例如,有民眾原本僅請求15萬元的車損費,後經律師提醒補充醫療支出、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後,最終請求金額提高至40萬元,大幅減輕自身因車禍帶來的經濟壓力。訴訟雖需時間與準備,但若能依據專業建議,仍能爭取到合理結果。此外,也需特別注意,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依民法規定,應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起算兩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將喪失求償權利。
 
面對肇事者無力賠償時,也不是全然無解。法律為保障被害人權益,特別規定若事故發生於加害人執行職務期間,則可依民法第188條主張其雇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就本案而言,是受雇送貨司機,其肇事行為係在執行職務中發生,因此受害人可不僅僅向本人求償,也能一併將其任職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由雇主與共同負擔賠償責任。這樣的制度設計正是為防止加害人無資力賠償時,被害人權益因此受損,也提醒雇主需對其員工之職務行為負起相應管理責任。
 
最後,也建議民眾可透過保險規劃降低風險,不論是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或是加保駕駛人傷害險與車體險,都能在事故發生後提供初步的經濟支持與法律保障,避免因對方不賠或賠不起而陷入財務困境。而在事故發生後,若能及早諮詢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瞭解自身可主張的權利與策略,不僅能保障權益,也能讓求償程序更有效率,避免在情緒與金錢壓力下疲於奔命,達到真正依法維權的目的。
 
不過,也要提醒所有車禍被害人,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民事請求權自受害人知悉損害及加害人起,兩年內必須提出,否則將喪失請求權。若車禍發生後遲遲未處理,甚至誤信對方「之後會處理」、「等保險公司來談」等話語,導致訴訟時效屆滿,那麼即使證據再完整也無法挽回。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損害證明-

(相關法條=民法第188條=民法第193條=民法第195條=民法第197條)

瀏覽次數: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