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毒駕或無照駕駛,保險效力還在嗎?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酒後駕駛不僅屬高風險行為,法律對此設有層層規範,包括行政罰鍰、吊扣駕照、刑事處罰及保險拒賠或追償等多重不利後果。提醒所有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唯有杜絕酒駕,方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也避免在發生事故後因無法獲得保險給付而承受龐大的財務壓力。此亦顯示法律對酒駕行為的高度警惕與強烈抑制之意,期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維護公共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
律師回答:
當駕駛人因酒後駕車導致交通事故時,將涉及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與保險理賠三個層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若駕駛人在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機車駕駛人會被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至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至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會當場移置保管其所駕車輛,同時吊扣其駕照一年至兩年。
若酒測值更高,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0.05%以上,則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所定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可能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些規範不僅從行政角度加以懲處,也從刑事面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至於保險層面,無論是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或人身傷害險等,絕大多數保險契約皆設有除外責任條款,將酒後駕駛視為不保事項。保險契約屬於最大誠信原則所規範的關係,保戶須誠實履行告知義務並避免高風險行為,否則保險公司將有權拒絕理賠。
尤其以傷害保險為例,依保險法第131條,保險人應對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所致殘廢或死亡負給付責任,但如該傷害係因犯罪行為所致,則依第133條規定,保險人不需給付保險金。也因此,若駕駛人因酒駕致傷或死亡,即使名義上為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也可依約拒賠。
而在醫療險部分,是否給付則視駕駛人是否構成刑責或存在故意而定,若酒測值超過0.25毫克,觸犯公共危險罪或受法院刑事判決,通常會被視為故意行為,進而不符合給付條件。至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方面,法律對保險公司有強制理賠義務,即使駕駛人酒駕,也不能因此拒絕賠償受害人。
不過,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對酒駕肇事的被保險人行使追償權,意即先對受害人理賠,再向加害人求償。若受害人本身也有酒駕事實且負全部肇事責任,則保險公司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拒絕理賠。
在實務上,不少駕駛人因對除外責任內容不清,誤以為購買保險即有萬全保障,殊不知酒駕一旦發生事故,除承擔高額罰金、刑事責任與吊銷駕照的風險外,還可能被保險公司拒賠甚至追償。依現行保險慣例,凡駕駛人在事故發生時超標,即屬違法行為,除非能舉證並證明事故與酒精無因果關係,否則通常難逃保險除外責任之認定。
綜合來看,酒後駕駛不僅屬高風險行為,法律對此設有層層規範,包括行政罰鍰、吊扣駕照、刑事處罰及保險拒賠或追償等多重不利後果。提醒所有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唯有杜絕酒駕,方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也避免在發生事故後因無法獲得保險給付而承受龐大的財務壓力。此亦顯示法律對酒駕行為的高度警惕與強烈抑制之意,期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維護公共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
-事故-保險-責任險-酒駕-不能安全駕駛
(相關法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保險法第131條=保險法第13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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