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岔路口是什麼?為什麼容易發生事故?如可判斷事故歸責?

05 Sep, 2025

問題摘要:

交岔路口因多方向車流交會而成為事故熱點,事故責任判斷的核心,就是檢視駕駛人是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所定之優先通行、轉彎、停讓及燈號規範行駛,違反規則的一方通常須負主要過失責任,駕駛人應熟知並遵守相關規定,方能降低事故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交岔路口之法律與交通事故責任判斷,首先須先理解何謂交岔路口。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交岔路口係指兩條或兩條以上道路交會、銜接、分歧之處,包含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無號誌或號誌故障之交岔路口、以及圓環等特殊路口。由於交岔路口往往是不同方向、不同車流交會之點,加上人車混雜、燈號轉換、轉彎動線交錯,是道路交通事故最容易發生的高風險區域。其容易發生事故之原因,主要可歸納為數點:

 

一是駕駛人未依燈號或標誌正確行駛,闖紅燈、違規左轉或右轉,往往導致直行車與轉彎車發生碰撞;二是駕駛人未注意「幹支線道」或「多線少線」的優先通行規則,例如未讓幹線車、直行車或右方車先行;三是因車道設計複雜或號誌配置不清,駕駛人誤判先後次序;四是交通壅塞時,駛入路口卻卡在中央,號誌轉換後阻礙他車,造成追撞或側撞;五是駕駛人轉彎未提前打方向燈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甚至跨越快慢車道違規轉向;六是對向左右轉車輛進入同一車道時未禮讓,尤其右轉車未讓左轉車,或左轉車搶快占用來車道提前轉彎;七是圓環路口車輛進出未依「已進入圓環車先行」或「內側車道優先」之規則。

 

上述各種違規或疏忽行為,都是事故多發的核心原因。至於如何判斷事故責任,實務上通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逐項檢視。若路口有燈號或交通指揮,則以遵守燈號、警察或義交指揮為最優先原則,闖紅燈或違反指揮指示者通常須負主要責任。

 

若屬於無號誌或號誌故障的路口,則支線車應讓幹線車,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左方車應讓右方車,這些優先原則違反者通常須負過失責任。若同向二車道併入一車道,直行車優先於轉入車,外側車應讓內側車;轉彎時則必須提前30公尺打方向燈並換入正確車道,違反者如造成事故須負責。

 

再者,右轉車與左轉車爭道時,應由右轉車禮讓左轉車,違者亦應負責。至於圓環,應由已在圓環內的車先行,且多車道圓環由內側車道優先,未遵守規則者若釀禍即為主要肇責方。此外,若駕駛人在壅塞狀態下硬闖路口,致阻礙他車通行並導致事故,亦須負責。

 

法院或警方在歸責時,通常以是否違反交通規則、是否未盡注意義務為判斷標準,常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具體規定,搭配事故現場跡證、監視器影像及證人證言,綜合認定雙方責任比例。若一方有重大違規行為如闖紅燈、逆向、酒駕,則通常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若雙方皆有違規,則依比例分擔。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處理-民事責任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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