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事故事證保全及鑑定與路權關連為何?

05 Sep, 2025

問題摘要:

證據保全與鑑定之重要性在於,它直接關聯路權的遵守與違反行為的認定,鑑定報告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評估駕駛人是否遵守標線、標誌、號誌及車道使用規定,從而判定主次肇因及過失責任比例,並作為法院衡量損害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例如車輛損壞費用、醫療費、殘障補償、精神慰撫金及營業損失等。行車事故證據保全與鑑定必須建立在對路權完整理解之上,先掌握道路標線、標誌、號誌、車道配置及各交通參與者優先通行權,才能明確判斷哪些保全措施不可或缺、哪些鑑定項目需優先審酌,確保肇事責任釐清、損害賠償合理並保障當事人權益,事故發生後應立即保全現場、蒐集證據、配合事故鑑定,並依法申請覆議,如對鑑定有異議,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作為判斷與責任認定之基準,確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符合法規、合理、公正,並以此保護人身安全及財產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行車事故證據保全與鑑定在道路交通糾紛中扮演核心角色,其目的不僅在於釐清肇事責任,亦在於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及確保賠償請求的合理性。

 

車禍事故已成為每一個人可能會碰到的意外事件。而當車禍事故發生時該如 何有效處理,已是每位駕駛人必備的知識。當車禍事故發生後不免需要經過一系 列複雜的流程,例如:釐清肇事責任、車禍鑑定分析、醫療專業評估、保險賠償 申請等。此外,在面對不同的肇事責任所需賠償金額及責任歸屬更是千變萬化, 並且流程內也分為數個領域。若想完善解決事故問題,必定要委託數位專業人士 進行諮詢及調解。而多數人在面臨對車禍時,無論是在事故當下還是事後的相關 事務處理都知之甚少,往往會因為案件過於複雜且不知如何應對而放棄其應有的 賠償或是落入被坑的陷阱中。

 

發生車禍後,民眾關心的常會是「車禍肇事責任歸屬」,或是「車禍鑑定、判斷」。探求「誰對誰錯?」、「誰該對這場車禍負責?」「車禍的肇事責任?」、「車禍的肇責歸屬?」、「該賠償多少?」

 

都會是發生車禍的當事人想要釐清的問題,也常會把這些疑惑,一股腦兒地傾倒給律師,想要獲得答案。

 

然而,關於「肇事責任」或「肇責歸屬」等等的問題,通常需藉由取得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是鑑定意見書來得到答案,也就是要藉由具備判斷交通事故專業的人來判斷肇責,或進行車禍鑑定。

 

實務上認定車禍肇事比例主要係以各車禍事故雙方有無違反相關交通法規及違反程度而定。故依實務見解,只有遵守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時,才能以信賴保護原則主張信賴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而免除過失責任。

 

行車事故的證據保全與鑑定,是交通事故糾紛中最核心的程序性環節,其目的在於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比例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而這一切必須建立在對道路使用權,即路權之充分理解上,因為道路使用權涵蓋道路標線、交通標誌、號誌、車道配置及各種通行優先規定,這些規範不僅決定各交通參與者的行為義務,也影響事故發生時的責任分配與過失認定,因此,在事故發生後進行證據保全與鑑定之前。

 

首先必須明確事故發生地點的路權狀態,包括道路的車道數量、行車方向、標線類型、標誌設置、號誌控制以及特定車種或機車的專用車道規範,只有掌握路權的完整資訊,才能判斷哪些證據是關鍵、哪些行為可能違規、哪些鑑定項目需審慎評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以下明文規範駕駛人行車時應遵守的義務,包括駕駛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以及在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下正確使用燈光及手勢,第93條規範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第94條規定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並禁止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前車若須減速或暫停,必須預先以燈光或手勢通知後車,而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避免蛇行或其他危險駕駛方式。

 

第95條至第99條則規範汽車在不同道路條件下的行駛位置與車道使用,包括單行道、雙向車道、同向多車道及機車專用道。第100條至第102條涉及汽車交會、超車及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規定。第103條至第105條針對未設號誌的行人穿越道、鐵路平交道以及高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行車規範,第106條至第112條則涉及迴車、坡道行駛、渡口通行、倒車及停車等特殊情境。

 

在實務上,事故發生時的證據保全,包括事故現場照片、車輛受損情況、路面狀況、號誌與標線位置、交通標誌是否清楚可見、天候及光線條件、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影像、目擊者陳述、當事人身體狀況、酒測結果及反應時間等,這些證據的保全順序與重要性,必須依據路權狀態來判斷,例如,在標線明確規範車道分向的道路上,車道偏離、蛇行或未依規變換車道的行為,將直接成為違規證據,而在未劃分車道或標線不清楚的道路上,行車行為是否構成過失,則需要結合現場環境、車距、速限及其他交通設施進行綜合評估。

 

事故鑑定階段,程序包括現場勘查、車輛損毀分析、道路與交通標誌標線檢視、駕駛行為模擬、事故動態重建及肇事因素分析,鑑定報告中會詳細說明道路條件、標線標誌設置是否符合規範、事故發生經過、肇事分析、責任比例及適用法規,鑑定意見書對法院判定過失責任與損害賠償金額具有決定性影響。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於收到鑑定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覆議申請,敘明理由並提供補充證據,如重新勘查現場、重新分析車輛及道路因素,或委請專家提出補充意見,確保鑑定結論的公正與合理性。在鑑定分析中,路權的理解決定哪些證據是核心,哪些行為可能構成違規,以及哪些鑑定項目需優先審酌。

 

例如,後車追撞前車是否違反第94條保持安全距離規定、前車是否違規蛇行或突然減速、駕駛人在交岔路口或行人穿越道前是否減速慢行、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是否清楚可見,這些因素均與責任比例直接相關,若未充分掌握路權資訊,即使保全大量證據,也可能因無法對應法規而影響鑑定結論與賠償認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採取現場保全、蒐集照片與影像資料、記錄路權狀態及號誌標線情況、記錄車輛受損部位、蒐集目擊者聯絡資訊與證詞、保存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資料,並在必要時報警取得事故證明,確保事故後續鑑定及司法程序有完整證據依據。

 

事故發生時,第一步是立即保全現場,保全行為包括拍攝事故現場全貌、近距離拍攝車輛受損部位、蒐集路面狀況、交通號誌、標線及照明情況、拍攝周邊環境及障礙物,以及記錄天候、路面濕滑或結冰狀態,這些資料對鑑定肇事責任極為關鍵,同時,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影像能提供事故瞬間之客觀證據,目擊者陳述及聯絡方式亦不可忽略。此外,當事人自身狀態如酒測結果、身體傷害情況、反應時間及行車速度亦須記錄,因為這些資料將直接影響事故責任比例的評定。證據保全後,下一步為事故鑑定,通常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過程包括現場勘查、車輛損毀分析、道路環境及號誌設施檢視、駕駛行為模擬、事故動態重建及肇事因素分析,鑑定結果會針對主次肇因、責任比例及相關法規引用進行逐一說明。

 

鑑定書的重要性在於其通常成為法院判定過失責任及損害賠償金額的依據,法院在衡酌賠償時,會考量各方駕駛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各項義務,例如是否保持安全距離、遵守速限、正確使用燈光或手勢、遵守單行道及雙向車道規範、適當避讓行人及捷運車輛等,若駕駛違反上述規定,則違規行為會成為肇事責任認定的重要依據。在鑑定過程中,證據的完整性及客觀性極為重要,保全不完整或蒐集不當,可能導致鑑定結論偏頗或責任比例認定失衡,甚至影響賠償結果,因此,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採取行動保全證據,並在必要時向警方報案以取得事故證明及現場勘查紀錄,保障後續權益。鑑定結果如當事人有異議,可於收到鑑定書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或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覆議程序可要求重勘現場、重新分析車輛及道路因素,甚至委請專家提出補充意見,確保鑑定結論公正合理。

 

此外,鑑定過程中亦會參考車輛行駛紀錄、行車路線、速限標誌及號誌設置情況、道路標線是否清楚、前車與後車之距離、行人及其他車輛的優先通行權,這些均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緊密相關,並直接影響責任比例。

 

舉例而言,若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追撞前車,則依第94條規定,後車應負主要責任;若前車違規突然減速或蛇行,則依第94條及第93條規定,前車亦可能負次要責任。在交岔路口或行人穿越道前,駕駛人若未減速慢行,致行人受傷,依第103條規定,駕駛人將負主要責任,而交通號誌、標線及標誌是否明顯,亦影響過失認定。鑑定報告完成後,法院可依其結論作為判斷各方責任比例及賠償範圍的依據,包括車輛損害修復費、醫療費用、殘障補償、精神慰撫金及營業損失等,若鑑定報告有疏漏或錯誤,當事人可提出補充證據或申請覆議,以維護自身權益。此外,事故現場勘查及鑑定亦應注意道路設施安全性,例如路面坑洞、標線模糊或號誌故障等,若這些因素導致事故發生,責任比例可能涉及道路主管機關,並影響損害賠償分配。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肇事鑑定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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