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予假扣押裁定後的程序
問題摘要:
車禍被害人若擔心加害人可能脫產,可以透過假扣押程序保障自己的權益。一旦取得假扣押裁定,以下是需要進行的步驟:債權人需先查報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並憑假扣押裁定和債務人的身分證字號向財稅中心或稅捐機關繳納規費後,調閱債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如果債務人是公司,則需申請該公司的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在查報後,若發現債務人名下有可供假扣押的財產,例如房屋或土地,則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相關謄本。接著,根據假扣押裁定的內容,向法院提供擔保,並執行下一步的聲請扣押債務人財產的程序。債權人應根據假扣押裁定中法院命供擔保的金額或提出擔保品,填寫提存書,辦理提存。在完成提存或提供擔保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如何辦理假扣押程序,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聲請,以確保程序順利進行,避免延誤時機。
律師回答:
車禍被害人擔心加害人脫產,車禍被害人可以用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接到法院許可假扣押的裁定後,假扣押裁定就是《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執行名義。則當事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到底要作什麼事?
當車禍被害人擔心加害人可能脫產時,使用假扣押確實是一種有效的法律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債權。假扣押一旦獲得法院的許可,這就賦予了債權人一定的法律權力來保全加害人的財產,防止其處分。以下是執行假扣押後的主要步驟:
債權人應先查報債務人財產
債權人首先需要確定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這通常涉及到查詢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以獲得必要的個人信息,然後利用這些信息到相關的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的財產和所得資料。如果債務人是公司,則需要獲得公司的登記事項卡以及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
一旦找到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如不動產或銀行賬戶,債權人需要向相應的地政機關申請相關謄本,如建物謄本或土地謄本,這對於後續的扣押步驟是必需的。
債權人可持假扣押裁定去戶政機關申請債務人(註)的戶籍謄本,再憑假扣押裁定及債務人戶籍謄本上記載的身分證字號向財稅中心或稅捐機關,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繳納規費(依查報人數每件收取新臺幣500元)後,調閱債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至於,債務人為公司時,則要申請該公司的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
財產所得資料通常包括動產,可能有薪資、銀行或郵局存款及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等,如果發現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假扣押的話,例如債權人查報到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時,視該不動產是房屋或土地,就以房屋門牌號或土地地號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謄本或土地謄本,再依假扣押裁定的內容到法院提供擔保,執行下一步聲請扣押債務人財產的程序。
辦理假扣押提存及執行
根據法院的假扣押裁定,債權人需向法院提供足夠的擔保(金額或擔保品),完成這一步驟後,債權人可以正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對已確認的債務人財產進行扣押。一旦法院批准執行申請,執行法官將采取措施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扣押,例如銀行帳戶凍結或不動產查封。
債權人應依許可假扣押裁定的「主文」中,法院命供擔保的金額或提出擔保品,填寫法院提供的﹝提存書﹞後,辦理提存,於辦理提存完完或提供擔保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由於整個假扣押和強制執行的過程相對複雜,涉及多個法律程序和細節,強烈建議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來處理。律師可以確保所有的法律步驟都按照規定進行,避免由於程序上的錯誤而導致無法有效扣押債務人財產。
透過這些步驟,車禍被害人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在法律上獲得賠償的權利,避免因加害人的脫產而受到損失。如有需要,應及早與專業法律人士聯繫,以確保迅速和正確地行動。其實不會辦,可以委託律師聲請假扣押再辦理上開程序,以免當事人不知如何辦理,反而延誤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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