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運用在車禍糾紛處理的時機
問題摘要:
假扣押在法律上的"假"確實意味着暫時性。這是相對於終局判決所執行的強制執行程序而言的,所以其效果僅是暫時的,並且效果最多僅限於不會進行換價程序,例如拍賣或變賣。換句話說,假扣押是一種保全程序,旨在確保債權人的權益,通過暫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並禁止其處分,以防止債務人脫產,使債權人即使經過多年官司,債務人也無法逃避責任。債權人對於金錢請求或易於金錢請求的保全強制執行,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於車禍被害人而言,申請假扣押的最主要原因是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防止肇事者在法律程序中逃避賠償責任或隱匿財產。實際上,是否運用假扣押程序取決於情況。在車禍案件中,如果損害不嚴重,肇事者可能不會進行脫產。但在造成重大傷亡或肇事者逃逸、對賠償議題不負責任的情況下,被害人或其家屬可能需要考慮聲請假扣押,以凍結肇事者的財產。這時候,委託律師辦理相關程序是明智之舉,以確保程序順利進行並爭取時效。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假扣押的「假」,在法律上是「暫時」的意思,這個概念主要是相對於終局判決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之扣押而論,所以最多僅有暫時效果,而且效果最多到扣押不會進行換價程序,如拍賣或變賣,換言之,此一制度係法律為確保債權人的權益,透過暫時查封債務人財產並禁止其處分,以防止債務人脫產的保全程序,使債權人就算官司打了許多年,債務人也沒辦法使用脫產大法,實質上免除責任。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是為了保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這是車禍被害人聲請假扣押最重要的原因。車禍事件中的被害人為了確保經由法律程序辛苦爭得的權益,最終可獲得全部的滿足或實現,兼為防止肇事者利用法律程序進行的期間,隱匿或處分其財產(俗稱脫產),必要時就可藉由假扣押的手段,來保全將來強制執行肇事者的財產,以免日後求償無門。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重要保全措施,主要用於防止被告在判決前處分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得以實現。您提到的情境中,車禍案件的假扣押尤其重要,因為它可以防止肇事方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資產轉移或隱匿,尤其是在涉及重大傷亡和可能的高額賠償時更為關鍵。
對於車禍受害者或遺屬而言,瞭解何時及如何利用假扣押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證明財產風險:
法院在批准假扣押前需要充分的證據表明被告有隱匿、轉移財產的風險,或者其財務狀況可能嚴重影響債權人的權益實現。
評估損害賠償需求:
應評估車禍造成的損害程度及賠償需求,假扣押應針對足夠的財產以覆蓋可能的賠償金額。
迅速行動:
一旦決定採取假扣押,應迅速行動。任何延誤都可能給被告機會隱匿或轉移財產。
鑒於假扣押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和證據要求,受害人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法律行動的正確性和時效性。
至於,車禍糾紛運用到假扣押的機會要看情況而定,這可能與大多數人不清楚假扣押要如何發動有關,而且法院要求當事人必須釋明上開要件,當事人不諳法律,法院也不會亂發。雖也不是所有的車禍糾紛都要利用到假扣押程序,如車禍造成的損害如果不很嚴重,肇事者也未必會大費周章地進行脫產,通常肇事者遲遲不願面對應負的賠償責任,藉故拖延的原因,往往是人性使然。
實務上,只有在車禍造成重大傷亡或肇事者於車禍發生後有肇事逃逸、對傷者或死者家屬不聞不問且對於賠償議題完全相應不理等情形發生時,被害人或死者遺屬才需要慎重考慮是否在第一時間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期凍結肇事者的財產,避免將來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讓肇事者有脫產的機會。此時,作為談判的起點,當事人應該委託律師辦理相關程序,以免延誤時機。
因此,假扣押的聲請就是要出其不意,爭取時效。為了防止肇事者脫產,被害人一旦決定聲請假扣押,自然是愈早提出愈好,如果拖到和(調)解不成,甚至到了提出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時,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者或其他應連帶負賠償責任的人可能有所警覺而偷偷地進行隱匿財產的動作,此時未必就能順利查封到債務人的財產。
假扣押不是每個車禍案件都會使用的策略,但在某些情況下,它是保護受害人權益的有效法律工具。理解其法律意義和實際應用,對於保障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透過合法途徑及時採取行動,可以大大增加在車禍案件中獲得應有賠償的可能性。
總的來說,聲請假扣押的目的是出其不意,爭取時效。被害人一旦決定聲請假扣押,應盡早提出以防止肇事者可能的脫產行為。如果拖延聲請,肇事者可能會有所警覺並尋找隱匿財產的方法,這樣可能會導致查封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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