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七條立法沿革

24 Nov, 2020

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

對於船舶所有人或利用船舶人,因船舶或航行涉訟者,得由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說明:

=民國19年9月13日制定條文
對於設有營業所或事務所之人,因關於營業所或事務所之業務涉訟者,得由該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國23年12月19日制定條文
對於船舶所有人或利用船舶人,因船舶或航行涉訟者,得由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國57年1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對於船舶所有人或利用船舶人,因船舶或航行涉訟者,得由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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