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立法沿革

24 Nov, 2020

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

 
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說明:

 
=民國19年9月13日制定條文
法院有無管轄權,應依職權調查之。
=民國23年12月19日制定條文
第二十四條及前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民國57年1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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