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立法沿革

24 Nov, 2020

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說明:

=民國19年9月13日制定條文
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定之。
=民國23年12月19日制定條文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民國57年1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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