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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四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4條規定: (刪除) 說明: =民國57年1月24日制定條文 慢車經登記檢驗後,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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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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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 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六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 前項屬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而吊銷牌照者,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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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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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立法沿革 之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1條規定: 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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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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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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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立法沿革 之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1條規定: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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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立法沿革 之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2條規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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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0條規定: 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說明: =民國57年1月24日制定條文 在車輛行駛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