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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或其家屬簽立同意書,醫院如何免除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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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病患或家屬簽立同意書,僅能讓醫療行為獲得合法性,避免因手術本身構成侵權,但醫師若有重大瑕疵或違反醫療常規,仍須承擔法律責任,法院在具體案件中,會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原則,要求病患負舉證責任,但在顯失公平時,則會透過舉證責任轉換或減輕,協助病患獲得合理救濟,換言之,同意書並非醫院免責的護身符,而是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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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看護有刑事上過失致死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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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任何受雇從事照護服務之人,無論是在醫院、養護機構或住家進行照護,只要該服務基於合約或報酬,即屬業務性質,便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若因其疏忽導致被照顧者發生傷害或死亡,除刑事法律上之責任,也可能觸及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影響深遠。為避免悲劇重演,建議所有照護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提高警覺,謹慎對待每一次的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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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不活就有責任?急診醫師」與「肇事者」該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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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急診醫師與肇事者間的責任歸屬,不宜簡化為共同侵權行為問題,而應釐清二者行為間因果關係與損害範疇之差異,醫療行為若僅因術後照護失當造成新損害,該部分責任應獨立評價,無論是法理或實務運作均不宜將兩者混為一談。醫療行為本質上即係善意救援行為,倘若急診醫師之責任動輒與肇事者畫上等號,勢必打擊醫療士氣,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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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產品不安全,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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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產品安全問題涉及層面廣泛,企業經營者應落實產品設計與流通監控、履行消保法第7條至第9條所規定之警示與補償義務;消費者則應在事故發生後盡速蒐證並選擇適當法源主張賠償。當法律競合情形發生時,消費者可依實務見解優先選擇對自身最有利之請求權基礎,例如援引消保法第7條之推定過失規定,可較易取得勝訴判決。產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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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未陪同下海的潛水教練也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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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教練身為潛水中心負責人,亦須對機構內部潛水人員之教育訓練與實務操作負責,更進一步構成對於危險源—潛水活動之監督責任,當派遣經驗不足者帶隊導致死亡結果,自無從主張無過失或非其所能防止。作為潛水中心之主導者,教練對於課程設計、教練選任與監督、學員安全等均具實質決定權與指揮責任,若僅因身體不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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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過期食品改標為未逾有效日期轉售的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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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食安法第49條第2項所稱之「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為具體危險犯,其認定標準包括行為手段、販售方式、影響對象與消費者誤信可能性等,並非須以實害發生為構成要件,法院在審查時亦不受行政機關意見所拘束,目的即在於於食品安全領域中建立高度風險預防機制與有效嚇阻效果,強化食品業者之自律責任與法律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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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同意書或麻醉同意書是否可以免除醫療疏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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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之簽署,固有助於阻卻醫療行為之違法性,亦可作為醫師履行說明義務之佐證,但並非當然可免除醫療疏失之責任。若醫師未能依醫療法與醫師法規定向病人作完整說明,或實際診療過程中違反醫療常規與專業標準,即便有病人事前同意,仍無法免除其法律責任。是以,醫師應以同意書為輔助,實質落實知情同意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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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是否由鑑定結果決定官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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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糾紛的審判結果雖高度依賴醫事鑑定,但法院理論上仍須依自由心證,綜合全案證據判斷,而非僅以鑑定結果作為定讞標準。惟在我國醫療訴訟長期依賴鑑定的現實下,鑑定報告對結果的影響力確實舉足輕重,幾乎形同「準裁判」。因此,改進鑑定制度,提升透明性與公信力,避免單一鑑定綁架司法,才是醫療糾紛能否公正解決的關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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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注意義務是否受到健保給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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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注意義務是否受健保給付影響,答案並非單純的肯定或否定,而是取決於不同法律制度的權衡重心。醫療糾紛民事責任重視個別病患權益保障與事後賠償,而健保制度則在控管醫療資源、確保全民醫療可近性與合理分配間求取平衡,兩者有其不同法理基礎與社會政策目標。未來,唯有透過制度間更緊密的協調與配套改革,才能在維持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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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未陪同下海的潛水教練也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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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教練身為潛水中心負責人,亦須對機構內部潛水人員之教育訓練與實務操作負責,更進一步構成對於危險源—潛水活動之監督責任,當派遣經驗不足者帶隊導致死亡結果,自無從主張無過失或非其所能防止。作為潛水中心之主導者,教練對於課程設計、教練選任與監督、學員安全等均具實質決定權與指揮責任,若僅因身體不適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