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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被害死亡,可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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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多數法院仍認為動物為物、無人格法益之受害,但少數進步見解已開始肯認飼主因寵物死亡所受之情感損害得請求精神慰撫金,惟整體而言仍屬極少數,不具普遍適用性。未來應由立法或最高法院統一見解,明確動物之法律地位與飼主情感保護機制,使此類因動物醫療過失而導致的精神損害能依法獲得救濟,亦符合社會對動物權益與人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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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糾紛與業務招攬不實廣告行為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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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美糾紛之發生常源於招攬與廣告階段之不實資訊,醫療機構或其業務人員如對效果過度包裝,使用主觀誇張詞句,或未就風險、恢復期、可能副作用等事項完整說明,將導致消費者因誤信而進行高額消費。此時不論從消保法第22條、24條、25條廣告真實與資訊提供義務,或醫療法第61條招攬限制與第82條說明義務違反觀之,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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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導致嬰兒受害,應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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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保母或托嬰中心造成嬰兒受害時,其法律責任可能包括民事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刑事傷害或過失罪責、以及行政違規處分等多重層面,而錄影資料的保存與調取,更是能否釐清真相與確保責任歸屬的關鍵所在。若業者對監視器材的安裝與維護怠忽職責,甚至故意隱匿畫面、虛構損壞事由,則不僅無法卸責,反將在訴訟上喪失信賴,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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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分配與醫師專業關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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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舉證責任制度與醫師專業責任的連動關係並非絕對對立,實應視為醫療法律與專業運作之間平衡調整的技術工具,其真實效果需結合鑑定制度、公平程序與司法裁量共同建構,而非僅從形式法理上指責責任轉換對醫界造成不當負擔。理性看待並正確操作舉證責任制度,方為健全醫病關係與維護醫療品質的正道。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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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與鑑定關連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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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疏失的判斷需透過醫療鑑定協助,核心標準是「理性醫師標準」與「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而非結果責任;法院則須在鑑定報告與證據資料的基礎上,自行斟酌認定。醫療疏失與鑑定的關連,展現了專業科學與法律規範的交會點,也是保障病患權益與維護醫師專業尊嚴的平衡所在。醫療疏失與醫療鑑定之間關連緊密,鑑定制度是法律與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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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手術同意書,醫生就可以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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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行為中病人簽署之手術同意書,固具形式證據意義,惟並非醫師當然免責之依據。法院判斷是否構成有效之知情同意,將視說明是否完整、方式是否適當、病人是否實質理解與自主決定、及醫療人員是否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與專業裁量等綜合判斷。醫療機構應於醫療過程中詳實記錄告知內容與病人反應,並保存相關說明資料,以確保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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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或健康食品中摻有非法西藥成分,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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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食品、健康食品或藥品,只要含有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成分,或未經許可違法添加,皆可能涉及食安法第15條與第49條之刑事責任,若兼具藥品性質,更可能與藥事法第83條競合。司法機關於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審慎審查涉案物質之性質、來源、添加目的與使用結果,並考量其對民眾健康與社會秩序之潛在風險,方能兼顧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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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未檢出病患之病症 致延誤治療時機有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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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院若未檢出病患病症而延誤治療時機,需依個案判斷醫師是否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並確認該過失與損害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若成立,醫師與醫院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嚴重者亦可能涉刑事過失責任;反之,若已依當時醫療水準盡合理診斷與檢查義務,即使未能及時發現病症,也可能不構成法律上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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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把關如何進行?消費者如何就食品不安全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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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食品安全是業者之法定義務,從作業場所、原料管理、產品檢驗到標示與保存均須符合嚴格法定標準,違者除行政處罰外,亦可能構成刑事與民事責任;而消費者遭受損害時,則可運用民法與消保法相關規範請求賠償,並藉由表見證明制度克服因果關係舉證困難,然訴訟中仍應掌握證據保存與主張時機,善用法律工具以維護自身權益,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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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遊過程發生交通事故,究竟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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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學生或團體旅遊過程中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不僅侷限於肇事者本人,還涉及旅客運送人之無過失責任、僱用人之連帶責任、委託單位之選任監督義務與國家賠償責任等多重層面,需依具體事故發生過程與事實進行分析,方可釐清各方責任歸屬與賠償範圍。實務上,常見學生旅遊發生事故後,受傷學生家長不知應向何人主張賠償,此時宜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