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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撞死人是「故意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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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飆車是一種極具危險性的行為,指駕駛人在道路上以極高速度行駛,伴隨危險舉動如超速、快車道佔用、快速穿梭車流及製造噪音等。此行為不僅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也可能引發嚴重事故甚至人員傷亡。法律對此設有刑事及行政規範,因此,無論是單獨蛇行、飆速,或與他人競速飆車,倘若行為已致生人車無法順利通行的具體危險,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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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停車場發生車禍,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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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大樓或賣場停車場車禍事故,應依據事發地點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場所,判斷是否可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依侵權行為基本要件判斷責任歸屬。事故後應保留現場、報警記錄、通知保險、保存證據並進行調解或訴訟,必要時也可主張對方違反交通規則或停車場管理辦法,以請求損害賠償。若事故中有人體受傷,則應向警方報案並視情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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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如何認定?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都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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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肇事逃逸的構成,並非僅憑事故責任歸屬來判定,而是以「是否有人員死傷」與「駕駛人是否在場履行必要義務」為標準。若您發生車禍,建議立刻停車,觀察對方是否受傷,無論傷勢輕重,皆應報警處理、提供聯絡資訊並等待警方到場,待警方確認並記錄完畢後再離開現場,才能避免被誤認逃逸。即使最後檢察官不予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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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逆向行駛發生車禍是否有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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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被害人之死亡結果係因其故意違規逆向行駛,進而突切進入他人車道,導致自身與貨櫃車發生碰撞,事故完全無法預見且突發,被告已盡反應及閃避義務,其行為無過失可言,自不應以刑法過失責任加以究責。此判決再次強調:交通秩序之維護需人人遵守規則,否則違規者不僅自身受害,亦可能無法主張他人責任。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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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車禍事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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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儘管附帶民事訴訟在程序上與刑事訴訟結合,但法院對於附帶民事部分之審理,仍應依民事訴訟程序與證據法則為之,其舉證責任、損害計算與法律適用,皆依民事法律體系進行。綜上所述,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為實現訴訟效能與保護被害人權益所設的重要機制,雖屬民事訴訟之延伸,然其嵌入刑事訴訟之架構,使得國家在追訴犯罪的同時,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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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是什麼一回事?事故應該如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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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靠行制度雖是台灣汽車運輸業長期慣行模式,但法律責任不會因內部契約安排而免除,只要在外觀上為車行所有或營運,車行就須依法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為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應認清這項法律保障,選擇車輛服務時也應強化安全意識與法律認知,不讓低價低品質業者有生存空間,共同促進交通安全與運輸品質提升。政府則應雙管齊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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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車禍肇事,老闆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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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認定「受僱人」的標準並不嚴格,任何實際上存有指揮、監督、管理與勞務提供關係的情境,不論契約名稱為何、是否有薪資報酬,都可能構成民法第188條意義下的僱用關係,對於雇主而言,切勿掉以輕心。只要員工職務涉及駕駛,車禍肇事責任雇主幾無免責空間,僅能依賴責任保險轉嫁風險,此外,應全面檢討內部管理制度,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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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出巷口不暫停,導致車禍發生,有何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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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從巷口駛出不暫停而導致車禍的情況,幾乎都會被認定為支道車違反交通規則,構成主要肇事責任,因為巷口駛出車輛在交通秩序中處於「劣勢地位」,必須主動暫停、禮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否則就是違規行為,而違規者即是肇事主因,僅有在直行車亦有明顯違規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形下,才可能分擔部分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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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構成對於事故「反應不及」而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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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是否構成「反應不及」而排除刑法上的過失責任,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已依交通規則合理行駛,且事故的發生是否真屬突發、無從預見與迴避。只有在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本身無違規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認為行為人未構成過失,進而不成立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 律師回答: 什麼情況下構成對於事故「反應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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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車禍和解金應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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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遇到車禍和解問題時,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不被高額索賠嚇倒,先釐清實際損失與法律責任,分辨對方是否獅子大開口,若有過高要求應勇於拒絕並合理議價,若金額屬合理範圍也不必逞強拒絕,最終目標是達成合理且必要的和解,該賠的賠、不該賠的堅決不賠,既避免日後訴訟麻煩,又能維持自身尊嚴與財務穩定,和解談判的重點在於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