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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遊過程發生交通事故,究竟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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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學生或團體旅遊過程中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不僅侷限於肇事者本人,還涉及旅客運送人之無過失責任、僱用人之連帶責任、委託單位之選任監督義務與國家賠償責任等多重層面,需依具體事故發生過程與事實進行分析,方可釐清各方責任歸屬與賠償範圍。實務上,常見學生旅遊發生事故後,受傷學生家長不知應向何人主張賠償,此時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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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未陪同下海的潛水教練也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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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教練身為潛水中心負責人,亦須對機構內部潛水人員之教育訓練與實務操作負責,更進一步構成對於危險源—潛水活動之監督責任,當派遣經驗不足者帶隊導致死亡結果,自無從主張無過失或非其所能防止。作為潛水中心之主導者,教練對於課程設計、教練選任與監督、學員安全等均具實質決定權與指揮責任,若僅因身體不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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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負有告知及說明義務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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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機構負有告知及說明義務,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病名、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不良反應、不接受治療後果、各項檢查結果及涵意、追蹤及後續治療、醫師專業能力及醫院設備,並應確保病人理解以作知情選擇,若未履行,則構成疏失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為醫療法、醫師法及相關最高法院判決所確認之法律原則與實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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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或辦理活動者在旅程發生車禍事故,應該如何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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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教師或導護人員在保護學生過程中,如已善盡合理注意與防護措施,事故發生後原則上不應負擔法律責任;而因其積極作為降低危險,所致之損害行為亦可依法免責;然若教師或相關人員有怠忽或疏失行為,則仍須依法負擔相應之法律責任。學校及辦理活動者之責任認定應分為三大層面:教師或導護人員的保護義務履行情形、學生或第三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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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審議委員會是什麼?在司法上有什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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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事審議委員會不僅是行政監督與制度設計之要角,更於司法鑑定與醫療糾紛調處中發揮關鍵功能,其多元專業背景與中立審議機制,為我國醫療法律實務提供穩健支撐與制度信賴。 律師回答: 醫事審議委員會是我國醫療法體系下具專業性質的機關,設置目的在於審議與醫療相關之制度、技術、醫德、設立擴充等事項,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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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侵權責任規定為何?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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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消費者保護法所構築的侵權責任制度是具現代特徵的特殊責任規範,其核心在於將商品與服務安全義務具體化,將風險控制責任歸於資訊優勢方即企業經營者,並透過舉證責任轉移與主體連帶責任設計,使消費者在實體損害發生後得以順利請求救濟。這套制度不僅體現對消費者權益之高度保護,更有助於督促企業於生產與流通階段即主動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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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處理食物中毒的求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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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食物中毒案件中因果關係舉證困難,既反映在證據取得上的限制,亦呈現在消費者與業者資訊與資源的不對等。透過食安法第41條的行政查處與資料回溯機制,配合民事訴訟中表見證明的適用,除可協助受害者實現救濟,也有助於促使業者提升自主管理與風險控制能力。法院在此類案件中須妥善運用經驗法則與舉證責任轉換原則,平衡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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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或健康食品中摻有非法西藥成分,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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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食品、健康食品或藥品,只要含有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成分,或未經許可違法添加,皆可能涉及食安法第15條與第49條之刑事責任,若兼具藥品性質,更可能與藥事法第83條競合。司法機關於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審慎審查涉案物質之性質、來源、添加目的與使用結果,並考量其對民眾健康與社會秩序之潛在風險,方能兼顧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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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契約會如特殊保證治療或免責約定條款,其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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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契約中如有保證療效之約定,應依契約自由原則並結合當時醫療水準判斷其有效性,若所保證之效果客觀可達,醫師應依約履行,否則即屬違約;而免責條款部分則應依定型化契約與誠信原則審酌其效力,不能一概有效,尤其不能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否則將違反民法與醫療法之明文規定。醫療機構與醫師應審慎撰擬契約條款,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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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發生虐童的事件,家長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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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虐童事件除刑責與民責外,亦涉及行政責任與公信力崩潰,對業者而言後果極為嚴重,對家庭則是難以彌補的傷痛。總結而言,托嬰中心發生虐童事件時,家長應迅速行動,優先取得錄影證據與目擊證詞,再報警及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並可請求社會局調查與懲處,依法維護幼兒安全與家長權益,同時也有助於杜絕其他未來可能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