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

車禍事故

 

車禍事故每天都頻繁發生,可以說是最常見的事故之一,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除了導致人身受傷或死亡的刑事過失傷害責任之外,另牽扯到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我們考量當事人時間、勞力及費用負擔下,結合證據調查與司法機關活動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並提供下服務內容:

 

一、律師處理方式

車禍事故案件發生原因不一,然面臨事故發生當事人如只是單純財物損害而無人受傷,若財物毀損不嚴重,大多只是釐清責任進行財產上賠償或利用調解機制,由雙方或保險員、調解委員協助處理即可,若財物毀損嚴重而雙方無法協調,只能透過法院處理,此時可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判斷風險並代為協助處理,以避免以自己觀點或情緒怨對等參雜在案件本身,徒增案件之複雜度!

 

車禍事故若伴隨重傷害或死亡、重大財產毀損之結果,彼此雙方都需審慎處理,相較於輕微受傷、財物損失,雙方可自行協調就民事及刑事部分為和解,重要案件,欠缺法律常識或為求謹慎,此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作成和解相關文件,以避免因未考量周全導致事情未完全解決之弊病!若真的無法協調則民眾可尋求傳統方式透過司法程序進行,以維自身權益! 

 

重大傷害導致身體健康受損,應應考量患者受傷程度如已生活無法自理或雖能自理但後續無法獨立判斷事理,可視情形考慮監護或輔助宣告,以利其後相關法律事務之處理,行為人方面,除面對自身法律可能需擔負責任者外,應就教專業律師後續事宜應如何進行,以求能明瞭自身利害,尋求對被害人及自身可以解決問題之方案及處理可能性而非消極導致處理成本增加,自誤誤人之窘境! 

 

二、肇責釐清

交通事故常常發生在你我周遭,除了遵守交通規則及注意行車安全者外,若真得遇到車碰車的行車事故發生時,除現場蒐證、報警處理以作為事故責任判定基準,車禍發生後,最惱人的,不外乎要從事後中釐清真相,建構各方的肇事責任歸屬與比例。為了確認究竟是哪一方有過失、肇事比例、肇事責任判定、責任歸屬。

 

有些人覺得,如果不是重大到會影響交通的車禍就不要報警,不想麻煩警察,或是顯得自己難搞。但是聯絡警方到現場不僅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對於車禍當事人來說,重點是「車禍的官方紀錄」。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時,要記錄、勘查與蒐證事故現場,而這些紀錄必須留下書面資料,這時警方會製作訪談筆錄,透過警察來記錄這些車禍資料之所以這麼重要,一方面是可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之一,另一方面是為了日後能夠「申請鑑定」。在製作訪談記錄前,就可以諮詢律師以後再決定如何回答,免得不慎誤認事實而承認不當的責任。

 

當然倘若當事人已自行和解或被害者不願提出告訴,則不告不理,檢察官和法官不會主動進行偵查和審判的程序。警方作完筆錄轉送地檢署,接下來警方會移送到檢察官那裡,那你就等候通知,檢察官應該會傳喚你去訊問或作證,至於多久不一定,大概一至兩個月不等。

 

當一場車禍事故發生時,初判表只是警方初步大略的分析,到車禍發生地縣市政府交通局申請車禍鑑定,以釐清雙方當時發生車禍的實際狀況和肇事責任歸屬。我們能透過對於車禍賠償這方面之經驗,並使用分析詳細、條理分明,跟對方調解合理的賠償金額,爭取到一個雙方都滿意的金額,圓滿解決糾紛。

 

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是一個鑑定肇事責任的機構,當雙方對警方所作的肇事責任初步研判表有異議時,皆可聲請檢察官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除了官方紀錄,也要自行蒐集證據,警察能夠提供的是官方的紀錄與資料,官方紀錄會有一定的格式或限制,不見得足夠全面,這時候搜集對於自己有利證據,以處理未來可能面臨的責任及求償,這時亦可由律師協助處理。

 

現行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的判定,其實還包括了大專學術單位的鑑定,藉由教授專家們所具備的科學、論理知識進行判定肇事責任的判定。學術單位進行車禍鑑定的方法,比起警察辛苦作成的初判表,或是交裁所的鑑定意見,將帶有更具科學、論理色彩。學術單位在鑑定過程中,常常藉由自然科學等學科專長,針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綜合因素,例如車輛結構體、頓位數、現場煞車痕、迴轉半徑、摩擦係數、力學、甚至數理向量等學科概念,綜合研判肇事的因素使法院參酌,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程序部分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或建議向專業律師諮詢瞭解權利義務後,看是否進一步尋求專業協助,當然損害較小的,若有保險投保則要看是否有保險理賠或由保險公司間交涉以協助事情之處理,交通事故衍生之法律糾紛,若無人身傷亡應感到慶幸,若只是財物損害若有保險可通知保險公司人員參與,若實際情形較為複雜或心煩,可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避免影響到生活或工作。

 

三、民事求償

車禍事件民事賠償的細項繁多,除了醫療費用、看護費、增加生活所需費用、勞動能力減損、不能工作之損失及精神賠償外,另外還可能會義肢費用、交通費用必須求償。我們能協助客戶主張過失責任歸屬問題,與合理金額之訴求,避免因不了解法規而喪失權益。

 

另外,如何與加害人及其保險公司人員應對是一門重要課題此外,常見的是加害者的保險公司人員會提出相當低的理賠金要求和解,被害人不需要無概括受對方所提出的和解方案,我們應該能協助您求取得更好的賠償條件。

 

民事賠償責任相關問題,肇事者因故意或過失致他人身體、生命遭受損害,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及第191條之2侵權行為之規定,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

 

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如看護費,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最高法院著有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如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等費用、營養補品費、被害人乘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不能工作之損失

 

被害人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請求賠償。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據。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93條第1項參照)。其金額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定之,不能以受侵害後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尚未發生減少為準(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394號判例參照)。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依心證認定之。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通常計算至六十五歲退休年齡,法院常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 、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之。

 

精神慰撫金

 

依照民法第195條之規定,被害人得請求非財產上(即精神上)之損害賠償(另參閱民法第194條)。而交通事故受傷慰撫金數額常因傷害輕重差異頗大。法院通常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

 

財物損失

 

若無造成人身傷亡,祇有車損或物損時,亦得就所受損害請求賠償,法律攻防上則會有責任歸屬判定、車輛維修折舊甚而保險公司出險後保險代位求償之問題,不是保險公司理賠給保戶受求償之一方就一定要照單全收,尤其是車輛有折舊問題,還有維修內容也要看清楚。

 

賠償請求方式,除自行民事和解,並聲請調解,如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最後無法調解,訴請法院審理。可以等到刑事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至於,賠償請求時效,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真的沒經驗或不懂可以尋求專業,不是只找熱心的親友協助而已,有時自以為是的處理往往會幫倒忙或讓事情越來越複雜,交通事故任誰都不樂見發生,尤其是在自己或親友身上,但在今日風險社會享受便利同時也潛藏許多風險,若真得不幸遇到,我們可以立即提供專業協助,以防萬一。我們可以協助逐一檢視對方提出的項目及證據,將不合理的地方剃除,並刪減金額,等拿到車禍鑑定報告後再斟酌肇事責任。

 

四、刑事責任

車禍事故發生後所衍生刑事法律責任問題成為當事人所關心的問題,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大都論以過失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偶刑法第276條是過失致死罪之規定。基本上過失致死案件若沒有和解就一定會被關,若與受害人家屬已達成和解,法官通常會給予緩刑在沒有和解的情況下,業務過失致死通常會判得比較重一點。車禍案件雙方傷勢都不是到非常嚴重,建議還是先做車禍調解,依初判表或車禍鑑定報告釐清肇事責任,談論雙方賠償應如何處理,達成和解後得撤回告訴。

 

過失傷害必須被害人表明提出告訴之意思,由警方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但若是過失致死,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我們可以協助當事人至警局、地檢署陪同偵訊,法院羈押程序之律見及辯護,第一時間爭取權益及瞭解案情。

 

另外須注意民事責任部分上的差異,主也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汽機車除了強制險投保外,另外加保任意險,不但洽談和解事宜會由保險公司人員陪同,也能大大增加和解談成的機率。

 

若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給予緩刑的空間非常大。當然除了和解之外,法官還會探究你是否有悔意、再犯可能性、前科及誠意等等之因素來審酌是否給予緩刑。可以爭取緩刑,不用被關。縱使被起訴了,在法院終局判決前談和解都有用,給雙方被告時間籌錢、跟對方家屬談和解的時間

 

明明是對方的錯,我有可能無罪嗎?是否有無罪的可能,必須證明自己毫無過失,並由車禍鑑定委員會加上法官來做認定。多年的經驗來看,車禍的發生,雙方幾乎都會有過失,畢竟稍有過失連1%都能夠成過失傷害(致死),如有超速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都很有可能被認定過失。但是倘若是這樣的突發狀況,任何人在同一情況都無法避免死亡的發生,法律上可以透過律師爭取無罪判決之可能性。

 

實務上開車撞死人大多都賠償多少錢?就以私下達成和解來說。這差距空間其實很大,對方知道你都沒有錢的話,當然會縮減和解金額。因這部分還涉及到過失相抵的問題,所以實務上私下和解金額從100萬到500萬元都有可能。

 

依律師經驗來看,被害人(家屬)出的條件反而過苛,當條件太苛刻時,我會勸當事人直接展現和解誠意給法官看,判決會來得比較有利。牽涉到和解不用被判入監服刑,所付出的代價不同,所以有時候你說私下和解金額高也是未必的。當然個案不同,談成的和解金額、法官所判的賠償金額當然也不一樣,必須從每個案件的所有因素來做認定。

 

委任律師可以不讓我被關嗎?關於這問題,律師一定會協助當事人,保障你的權利,為你爭取最輕的刑責,並促使民事和解。畢竟判決是個案事實作成的,亦非法官可做決定,身為一個律師,所能做的就是站在雙方的立場來促使一都能接受的結果。可由專業律師通盤瞭解後給予適當法律分析及建議,以確實的解決法律爭議,不要自己瞎忙一場到頭來事情無法適切處理。

 

五、交通違規

與車輛使用之行政責任,與一般人攸關的問題,就是常見交通罰單處罰,若只是單純罰錢行為人自知理虧而認罰者外,更多是吊銷駕照、吊扣駕照及處罰罰款等處分,另亦有伴隨著刑事案件如交通肇事逃逸、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等公共危險案件要同時處理。

 

如酒駕拒測遭警察機關處罰九萬元罰單並且吊扣駕照之處分,對於平日需要以車輛拓展事業或營生,或者職業駕駛人違規記點而可能影響駕照等,甚而交通違規不合理之取締都可以透過行政救濟方式主張撤銷原罰單或處分,以避免影響生活或生計,不如確實找專業律師研究個案有無救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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