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與律師之角色,是勞動法領域中最重要且最具實務影響力的法律專業服務之一,因為職災事件不僅涉及勞保給付、雇主補償、民事損害賠償,甚至涉及職安法刑事責任、行政罰、工地安全規範違反等多重法律效果,處理流程稍有疏忽便可能造成勞工喪失應得權益或雇主承擔超乎預期之責任。
職業災害(簡稱職災)係指勞工因執行工作或與工作具有密切因果關聯而遭受的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此範圍包括突發事故(墜落、夾傷、爆裂、中毒、火災等)、長期職業病(噪音性聽損、粉塵矽肺、重金屬中毒、肌腱發炎、脊椎退化)、過勞事件(腦中風、心肌梗塞)、以及通勤災害(上下班往返途中交通事故)。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規範,只要災害與工作具備「業務遂行性」及「業務起因性」,雇主即使沒有任何過失,仍應負「無過失補償義務」,包含支付必要醫療費用、休養期間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等;若雇主未履行安全維護義務、未提供必要防護設備、未進行危害評估、違反工安法令,更會構成民法184條侵權行為,必須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看護費、家庭照護費、勞動能力減損、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後續醫療等,甚至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業務過失傷害、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
職災認定是整個程序中最關鍵的第一步,只要職災不被認定,後續勞保給付、雇主補償、市府勞檢處裁罰與民事求償流程都會完全無法進行。在實務上,職災認定存在多種爭議,尤其在「是否具有業務起因性」、「是否屬工作執行中發生」、「是否存在自我危險行為」等面向。
職業傷害通常較能認定,例如操作機械被夾傷、施工墜落、物品掉落砸傷、化學物質中毒等,只要發生於工作場域、工作時間或與工作任務具因果關聯,即為職災。職業病則爭點密集,須透過長期醫療紀錄、暴露紀錄、作業環境測定、勞工健康檢查、專家鑑定等多層證據建立因果關係,律師在此即扮演證據整合者角色。
通勤災害則自2019年起回歸法制,凡勞工在合理通勤路線、合理時間內遭遇交通事故,原則上都屬職災,除非勞工有酒駕、無照駕駛、重大違規等「自我危險行為」。因此,通勤騎車被追撞、步行上下班跌倒、搭公司交通車受傷等均可認定為職災。
對許多勞工而言,在事故後第一時間往往不知道如何處理,未保留證據導致後續權益大幅下降,而律師此時的角色便是指引完整保存流程:立即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拍照紀錄現場、保全監視器、取得勤務表、工地作業紀錄、聯絡同事證人、避免簽署離職書或和解書,並協助提出職災申請。勞工可依勞保條例請領各項「社會保險性給付」,包含職災醫療給付(住院、手術、門診、復健)、傷病給付(事故後無法工作期間)、失能給付(依失能等級一次金或月領年金)、死亡給付(遺屬年金或一次金),這部分不需雇主同意即可申請。
然而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仍需負擔「法定補償義務」:醫療期間不能工作者,雇主須補償工資;治療超過兩年仍未回復工作能力者,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作為失能補償;若勞工死亡,雇主須給付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及40個月之死亡補償,此外遺屬得向雇主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雇主違法,勞檢處可依勞基法79條裁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若事故源於雇主重大疏失或違反安全衛生規範,雇主還可能面臨職安法第40條之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勞工與雇主間最大的爭議點包括:是否屬職災、是否存在工作關聯性、是否可請領勞保給付、雇主是否仍需補償、雇主是否可主張勞工重大過失、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精神慰撫金如何計算,以及勞工是否能回復原職、雇主能否以職災為由終止契約等。
這些問題涉及法律、醫療、工安、人因工程等多種專業領域,證據形式包含監視器影像、工安報告、危害告知紀錄、清潔排班表、加班紀錄、行車軌跡、醫療資料、專家鑑定等,勞工若未受法律訓練,極易落入雇主或保險公司話術陷阱。許多勞工因不懂程序而被迫「簽自願離職」、「簽放棄補償」、「簽公司無過失」、「簽一萬元私下和解」等,後續不僅喪失權益,更無法再爭取民事賠償。
律師在職災案件中的核心價值即在於:協助正確蒐證、避免程序瑕疵、建立醫療因果關係、整理勞工時數資料、爭取最高補償、避免雇主反擊、承擔與保險公司談判角色、必要時提起訴訟。
律師協助內容包括:分析案件是否具職災構成要件、協助提出勞保局職災給付申請並避免資料不足遭駁回、協助勞工進行職災鑑定與疾病因果關聯鑑定、整理醫療資料、連結醫療專家、撰寫職災報告意見書、協助提出雇主補償請求、與雇主或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談判、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協助提出刑事告訴或聲請調查雇主刑責(如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於勞動事件法程序下聲請調解、調查證據、聲請保全證據、避免雇主非法解僱職災勞工並協助提起不當解僱救濟。
律師也會在金額計算部分提供專業協助,包括勞動能力減損評估、未來收入損失、家庭照護費、看護費、醫療費、輔具費用、精神慰撫金等,並依判決趨勢協助爭取最大化賠償。對於雇主而言,律師角色同樣重要,因為職災發生後雇主常面臨刑事偵查、職安法裁罰、勞檢處調查、民事求償、保險追償、勞保逆向追討等多重法律風險。
律師可協助雇主確認工安制度是否完備、是否違反勞基法或職安法、是否存在可減輕責任之證據、是否應通報、是否應進行改善措施。律師也能協助企業避免「重大過失推定」情況發生,例如未提供安全設備、未教育訓練、未採取合理防護措施、未遵守派遣三方責任、未提供完整勞安紀錄等。
總結而言,職業災害是勞動法領域中最具影響力且最需要專業法律支援之領域之一,它牽涉保險、補償、賠償、工安、醫療、刑事等多重面向,一旦處理錯誤便會造成權益重大損失。勞工應牢記:職災後第一步是就醫與蒐證,第二步是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第三步則是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避免落入雇主與保險公司以資訊不對等壓低賠償之陷阱;雇主也應記住:完善工安制度、依法補償、立即通報、完整記錄,是避免巨額賠償與刑事責任的根本方法。唯有在勞工、雇主與法律制度三方間取得正確平衡,方能讓職業災害制度真正發揮其保護生命、保障權益、維持勞動秩序之價值,而專業律師的介入正是此平衡機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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