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Aug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註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刑法第185條規定: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24
Aug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註釋-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
刑法第184條規定: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
23
Aug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註釋-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83條規定: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
-
13
Aug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註釋-準放火罪
刑法第176條規定: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
-
12
Aug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註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刑法第175條規定: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
-
11
Aug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註釋-放火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74條規定: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
-
10
Aug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註釋-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73條規定: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
-
18
Mar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註釋-拒絕履行
民法第198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說...
-
17
Mar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註釋-侵權行為請求時效
民法第197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16
Mar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註釋-物之損害計算方法
民法第196條規定: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