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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註釋--僱用人責任
民法第188條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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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註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責任
民法第187條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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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註釋-公務員侵權行為
民法第186條規定: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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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註釋-共同侵權行為
民法第185條規定: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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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一百八十四條註釋-一般侵權行為責任
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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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八之一條註釋-損害賠償生計減免
民法第218-1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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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八條註釋-損害賠償生計減免
民法第218條規定: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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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註釋-過失相抵原則
民法第217條規定: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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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六之一條註釋-損益相抵原則
民法第216-1條規定: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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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註釋-損害賠償範圍
民法第216條規定: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