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免除雇主的連帶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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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確實可能透過證明選任與監督無過失而免除民法188條連帶責任,但其舉證門檻高、成功率有限,實務上僱用人仍應採取積極風險管理策略,包括健全內部制度、妥適人員選用與職前教育訓練,以及投保相關責任險種,以因應不可預測之侵權風險。對被害人而言,理解該條文所提供之救濟管道,則有助於在受害後迅速釐清責任歸屬,尋...

  • 借車給朋友開卻發生違規或事故,車主也要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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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如果你只是出於好心借車給朋友,而對方合法持有駕照,正常使用車輛,那麼即便對方因疏忽或過失導致車禍,車主通常不會被要求連帶賠償。但若你明知對方根本沒有駕照、駕照被吊銷或根本不能開車,卻仍借車給他,這樣的行為就已經違反法律的明文規定,一旦發生事故,你就會被推定有過失,進而需與對方共同負擔賠償責任。簡而言之...

  • 乘客開車門撞倒機車也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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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開車門致事故非僅駕駛人單獨應負責,乘客亦非毫無法律責任,其行為若違反交通規則與一般注意義務,並造成他人身體或財產損害者,不僅面臨行政罰鍰,更可能承擔民事損害賠償義務與刑事處罰風險。因此,不論駕駛人或乘客,均應於上下車過程中嚴守安全規則,開門前留意周遭車輛與行人動向,確保無危險再行動作,以避免違法與事故...

  • 車禍或其他事故事件導致車輛損害是否可以請求維修費?應如何計算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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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車禍或事故導致車輛損害時,被害人原則上可請求合理必要之維修費用,並視是否涉及更換新品、修復價值與否、是否產生折舊與價值減損等進行判斷。若維修不符經濟利益,則得改請求車價差額,但相關費用計算仍需依據證據與市場行情佐證,以避免過高或過低之評價,確保損害賠償範圍與加害人責任間之公平對價。  ...

  • 車禍或其他事故產生後精神慰撫金可以漫天要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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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車禍後主張精神慰撫金,絕非喊價比誰高,而是要透過一份邏輯完整、資料詳實的請求明細,搭配真實的生活痛苦與損害說明,讓調解委員、保險理賠人員甚至法官都能理解並同理這份痛苦,進而給予合理賠償。若當事人準備不全,容易被指責為漫天喊價,甚至喪失談判籌碼與訴訟勝算。因此唯有準備周全、陳述清晰,才能在精神賠償主張上...

  • 家人請假陪同看診的薪資損失,得否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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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家人請假陪同看診的薪資損失在現行實務下,多數情況不會被認為是被害人自身的損害,因此被害人無法直接請求,除非該家屬本身成為原告或以其名義主張,否則難獲支持,若要成功請求,須在請求權人適格、損害事實及與事故間的因果關係等要件上嚴謹備證,並注意請求權的法律定位與主張方向。   律師回答...

  • 請領診斷證明書的費用,可以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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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第193條及第216條,被害人因不法侵害導致身體或健康受損,可請求填補實際損害與所失利益。實務上,若為主張損害賠償而申請診斷證明書,其費用如屬合理必要,且與加害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即可列入可賠償範圍。最高法院亦認為診斷證明書為證明損害所必需,支出具正當性。但若與傷勢無關、重複申請或與加害行為無關...

  • 損害賠償方法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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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損害賠償之方式,原則上依民法第213條規定應回復原狀,惟若原狀回復已不可能、顯失公平或無經濟意義,則應以金錢方式賠償,補償之範圍即應依前述積極與消極損害為限。而賠償範圍依民法第216條所規範之完全賠償制度,正是以損害實體回復為出發點,並以財產衡量方式作為救濟手段,其立法精神係以公平合理為基礎,既保障被...

  • 車禍或其他事故導致醫療費用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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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關於損害賠償的範圍,特別是根據民法第216條,以下是詳細的解析:法律依據民法第216條:規定了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且這些損害必須與權利侵害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損害賠償範圍所受損害定義:所受損害是指由於損害事件的發生,導致現有財產的實際減少。通常在車禍或其他事故中,受害人所受...

  • 司機肇事時,公司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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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雖無刑事責任能力,但在民事層面,基於民法第188條所揭示的連帶責任原則,只要所僱司機在執行職務中侵害他人權利,公司即須與司機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公司能具體證明其在選任及監督上已盡合理注意義務,否則難以免責。企業應充分理解本條文之適用條件與責任邏輯,從制度與保險雙重機制強化風險控管,以減少潛在法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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