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因為車禍等傷害而確實有受人看護的需要,此時可以請求看護費,還是家人幫忙看護的請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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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因事故需要看護時,不論由專業人員或親屬提供,只要能證明必要性與合理金額,就可以請求看護費;親屬看護的情況下,法院會依行情酌減單價;至於家屬請假造成的薪資損失,若與看護費請求同時存在,必須避免重複補償,並在法律上找到適當的請求權基礎,才能在訴訟中獲得支持。 律師回答: 關於因車禍等侵權行為導...

  • 騎電動車撞到人也有民法第191條之2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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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電動車屬於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構成民法第191條之2之主體,騎乘人若在使用中對他人造成損害,即推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其已採取足夠注意義務以避免事故發生。此一規範體系乃出於對道路安全風險控管與被害人保護之需要,亦提醒電動車駕駛人在使用過程中,應負起與一般汽機車相同之注意與責任義務。 律...

  • 搭親戚或朋友車輛發生車禍,是否有因朋友對於肇事的責任而影響求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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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搭乘親戚或朋友車輛發生車禍的情形下,若該駕駛人的過失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法院會將該過失歸責於乘客本人,導致其向另一肇事方的損害賠償請求金額遭到減輕,此即實務上處理「好意同乘」過失相抵的主要原則與操作方式。 律師回答: 惟按,過失相抵原則之功能,既在於減免加害人之損...

  • 受傷導致收入減少時,可以向加害人主張什麼權利?如果是自由業像開業律師、醫師或藝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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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事故造成收入減損時,被害人可依法請求加害人賠償,不論是薪資損失或勞動能力減損,重點在於具體舉證其原有收入、實際損害及預期損失,特別是自由業者需更加留意資料留存與合理推估標準之建立,以提高法院認定與支持之可能性。若被害人主張未來收入受限而影響升遷、業務機會、品牌形象等,亦須提供過去升遷軌跡、業績資料、演...

  • 事故被害人得請求勞動損失為何?理工科學生為什麼不能請求上市櫃科技業的一般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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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對於未來所得損失之判定,核心在於合理預測與經驗歸納,而「職類別薪資調查」正是國家定期蒐集並公告之重要參考資料,結合技術層次與行業特性,提供合理化且具可驗證性的標準,有助於提升損害賠償之公平性與一致性。未來若受害人主張特定職業所得為賠償基礎,則應提供足夠事證證明其具有進入該職類與取得該薪資之高可能性...

  • 健保已給付的醫療費用,被害人可以再向肇事車主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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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現行實務普遍採否定說,被害人只能就自付額部分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健保給付部分則由健保署依代位權向加害人或其保險公司請求返還;雖有最高法院舊判例支持肯定說,但已非現今主流,若在訴訟中仍主張全額請求,實務上敗訴風險極高,因此在求償規劃上,應明確區分自付額與健保給付額,並注意健保代位求償制度的運作方式,以確保...

  • 牙齒傷害,賠償多少是「正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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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牙齒傷害是否能獲得合理賠償,以及金額是否落在「正常範圍」,需依損害事實、舉證完整程度與雙方具體情況個案判斷,無法單憑網路資訊或他人經驗一概而論。若當事人能提供明確的醫療證據與費用明細,並無過度誇張請求,法院自會依民事賠償制度給予合理裁量,而被害人亦應避免以誇張言詞或虛構需求爭取金額,否則不僅有失誠信,...

  • 車輛修理期間所增加的交通費用或租車費用是否主張?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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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當受害人因車輛損害無法正常使用車輛而產生必要的生活支出,維修期間的交通費或租車費可納入損害賠償,但僅限於事故直接導致、合理且必要的部分,並且舉證責任在於受害人,必須能夠證明費用的發生與事故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支出的必要性及金額的合理性,法院會依據個案具體事實綜合判斷,既保障受害人的權益,又避免出現過...

  • 被害人本身的特殊體質會影響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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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則是侵權法中最具爭議的判斷標準之一。根據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此種因果關係的認定,係從事後客觀立場出發,綜合行為當時之背景、環境及常理經驗,評價該行為是否通常會導致該類結果,並非僅憑醫學科學判斷為依據。此外,學說上之「蛋殼頭蓋骨理論」則進一步強調,即使被害人有特殊體質或舊疾,只要加害...

  • 擦撞維修費怎麼算?

    瀏覽次數:317

     

    問題摘要: 修理費用與交易性貶值損失合計不得超過事故時車輛的市價,因為車輛財產價值的上限即為市價,若修復費用高於市價,理論上應改採賠償市價的方式,由被害人自行決定是否購置同等車輛。交易性貶值損失是指即便修復完成,市場交易價格因事故史而降低的差額,這部分在高端車輛或新車上尤為明顯,但法院對其認定需有具體市場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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