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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駕駛公司的車輛發生事故,雇主就是要連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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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在員工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事故後是否需要連帶賠償,取決於員工是否在執行職務,並且雇主是否能夠證明已經盡到相當的監督管理義務。若員工的行為被認為是執行職務的一部分,雇主通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雇主能夠證明自己在選任和監督上盡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則有可能免責。因此,雇主應該在員工的選擇、訓練和監督方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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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去民俗療法的支出,可以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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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若導致被害人勞動能力減損或生活需求增加,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亦可命加害人以定期金支付並提供擔保。常見如因傷需聘看護、添購輔具等費用,屬於可請求之「所受損害」。然而,若被害人以國術館等民俗療法治療所產生的支出主張賠償,則需舉證其屬於必要費用,否則難以獲法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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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或其他事故案件往往忽略其他請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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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交易性貶損雖無法直接從車體表面或維修項目觀察出來,但其在事故發生後的市場效應是真實且常見的,車輛即便完修,也難恢復其事故前的轉售價值與市場信任度,因此,若被害人有意就此提出損害賠償主張,應及早蒐集事故前後行情資料、尋求專業單位鑑定市值差額,並於訴狀中明確列出該損害金額與依據,強調其屬於財產價值上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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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減速慢行,如何減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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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在適用過失相抵時,除衡量過失程度與因果力外,還會參考交通法規之具體內容、事故現場客觀事證、雙方行為的危險性、可預見性與可避免性,並依比例減輕加害人責任,必要時甚至免除之,從而達成損害公平分配與行為責任對應的目的。從法律與安全的雙重視角來看,行車保持安全距離與速度不僅是遵守規則,更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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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被害人的勞動能力減損賠償責任為何?如果是無業流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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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事故導致被害人勞動能力喪失或減損時,不論其是否就業、是否有薪資證明,只要能提出醫療診斷與功能受限證明,法院皆可依其年齡與減損程度、餘命年數及收入合理推估標準進行損害評價,即便是無業流民,只要其具潛在勞動能力亦能主張民法第193條所保障之損害賠償,實現損害填補原則與法律上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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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車禍損害費用有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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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車禍事件後被害人得依法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然此等請求須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若明知無損害仍提出求償,不僅在民事訴訟中難以獲得支持,更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或詐欺未遂罪,尤其於和解協商過程中虛構支出、誤導對方而意圖取得不法利益者,實已達詐欺行為之著手階段,即便未得逞仍構成未遂。即便尚不足成罪,亦可能造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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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之賠償是否包括全民健康保險局之給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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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費用之賠償是否包括全民健保局之給付額?答案是:對被害人而言,該部分不在其可請求範圍之內,因為已由健保給付而無實際損失;但對加害人而言,該部分仍然在其應負責範圍之內,只是透過全民健保法第95條之規定,由健保局代位行使追償權,最終責任並未消滅。這樣的制度安排,不僅兼顧被害人救濟需求,也避免加害人逃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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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導致軍公教人員勞動能力減損,如何決定損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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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實務明確排斥加害人以「被害人薪資未減」為由主張無損害之抗辯,此種主張難以成立。法院將勞動能力視為本身即具財產價值,並據此認定損害是否成立與金額高低,至於具體如何計算,則依據受害人職業、傷勢程度、餘命推估、市場勞動條件及其他可參酌因素綜合評價之。換言之,鐵飯碗職業雖提供穩定保障,但不因此排除勞動能力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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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牌後、交車前,出車禍責任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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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侵權面向上,誰開車誰負責,加上僱用人連帶,與領牌與否無關;二、買賣面向上,領牌不是交付,權利移轉與風險負擔以「交車」為準,第373條將交付前的危險留在賣方,除非買方請求改在他地交車且符合第374條運送交付之要件;三、若事故源自產品欠缺安全,製造商可能加計承擔產品責任(民法第191-1條),買方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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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車損的不合理高額賠償,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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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實務上,法院特別重視兩大原則:一是損失填補原則,確保賠償僅限於填補實際損害;二是不當得利禁止原則,防止被害人藉由賠償而獲取超過損害的利益。因此,當事人除要履行合理賠償的義務,也有權拒絕對方提出的不合理或過高的賠償要求,並可透過核對損害範圍、檢驗報價明細、折舊計算與市價比對來掌握談判與訴訟的主動權。面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