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Nov

    民事訴訟法第五條立法沿革

    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 對於現役軍人或海員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其公務所,軍艦本籍或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說明: =民國19年9月13日制定條文 對...

  • 24
    Nov

    民事訴訟法第四條立法沿革

    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 對於生徒、受僱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說明: =民國19年9月13日制定條文 對於在中華民國...

  • 24
    Nov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立法沿革

    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 對於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之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被告可扣押之財產或請求標的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之財產或請求標的如為債權,以...

  • 24
    Nov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立法沿革

    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

  • 24
    Nov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立法沿革

    民事訴訟法第1條規定: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

  • 30
    Ma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規定: 曾犯下列各罪之一,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故意殺人、故...

  • 30
    Ma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規定: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計程車駕駛人...

  • 30
    Ma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 之一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1條規定: 說明:  =民國70年7月17日增訂條文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妨害風化、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之...

  • 30
    Ma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八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

  • 30
    Ma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九條立法沿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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