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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保險法第五章保險業第四節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註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執業之資格及責任,以及準用之規定 保險法第163條規定: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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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保險法第五章保險業第四節之一同業公會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註釋-保險輔助人加入同業公會 保險法第165-1條規定: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非加入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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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保險法第五章保險業第五節罰則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註釋-未經核准而營業者之處罰 保險法第166條規定: 未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者,應勒令停業,並處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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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保險法第六章附則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註釋-社會保險之訂定 保險法第174條規定: 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 獨立立法:社會保險由專門法律進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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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八之一條註釋-損害賠償生計減免
民法第218-1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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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八條註釋-損害賠償生計減免
民法第218條規定: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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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註釋-過失相抵原則
民法第217條規定: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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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六之一條註釋-損益相抵原則
民法第216-1條規定: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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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註釋-損害賠償範圍
民法第216條規定: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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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三條至民法第二百十五註釋-損害賠償方式
民法第二百十三條註釋-回復原狀方法 民法第213條規定: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