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後方車追撞而撞上路人,有無刑責?
瀏覽次數:184
問題摘要: 在評估是否成立過失致死責任時,應兼顧以下幾點:第一,駕駛人是否具備違規或不當駕駛行為;第二,其行為是否與事故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或常態關聯性;第三,有無其他第三人介入且構成重大因果偏離;第四,應適用罪疑唯利被告原則評估證據是否明確;第五,依據信賴原則判斷是否能預見或避免事故的發生。若以上條件皆無明確指向...
-
檢察官開偵查庭可否請律師陪同?車禍事故案件偵查中律師應如何協助被告辯護?
瀏覽次數:145
問題摘要: 在車禍案件偵查過程中,被告請律師陪同參與偵查庭不僅是權利,更是一項關鍵保障,律師可在程序上守護當事人權益,在實體事實上透過法律與鑑定主張爭取有利結果,協助當事人從複雜的法律程序中脫困。 律師回答: 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尤其是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案件中,常有當事人詢問:檢察官開偵查庭時,...
-
被害人有重大交通違規,無明確證據認定有盡注意規則之可能,是否可認定肇事者無罪?
瀏覽次數:141
問題摘要: 過失的認定不在於駕駛是否主觀有意圖造成事故,而在於其行為是否違反一般駕駛人應有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只要在事故發生前後的狀況中,行為人未依法定規則行駛,或面對交通風險未妥善反應,導致事故結果,就可能被認為構成過失犯罪。而即便被害人同時存在違規行為,只要行為人未能舉證其已善盡所有應有的注意義務,仍有可能...
-
「路權」並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
瀏覽次數:136
問題摘要: 路權確實是一個交通安全的重要規範,但路權並不是絕對不可侵犯的「鐵板一塊」,駕駛人雖享有路權,但仍須在行駛過程中遵守其他交通安全規則,若有違反注意義務,即可能必須承擔部分責任。從法政策角度來說,這樣的設計是有必要的,因為若僅強調「誰有路權誰就免責」,將使道路交通風險大幅增加,反而背離交通安全的根本目的。...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人體生理反應時間關連為何?
瀏覽次數:131
問題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設計充分反映人類生理限制與風險容忍範圍,特別是反應時間、煞停距離與速度管理之相互連動,透過具體速限規定、安全距離標準與異常狀況之減速義務,構成交通秩序穩定運作之基礎結構,故駕駛人如能熟悉此一法制邏輯,將有助於提高風險意識與行車安全,也才能有效實踐交通法治所欲達成之保護公益與防止事故之目...
-
守法駕駛車輛卻發生車禍,為什麼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要負刑責?
瀏覽次數:101
問題摘要: 即便駕駛人行為看似合法,只要檢察官或法院認為其對於某些「可能發生的風險」未採取充分應對措施,便有可能被認定為「未盡注意義務」,進而構成刑事過失責任。為避免遭遇不合理起訴,駕駛人除應遵守所有明文規定外,亦應養成良好行車習慣,如霧中減速、視線不良時開啟大燈、注意道路異常動態等,並於事故後積極保全證據,以利...
-
車禍鑑定是在鑑定什麼?
瀏覽次數:66
問題摘要: 鑑定不是「還原機」,而是「規則適用器」,它將事實套用到法律規範上,給出最合理的過失比例判斷。對於駕駛人而言,熟知這些規範,不僅能降低事故發生機率,更能在事故發生後避免因違規而成為主要肇事責任方。從鑑定的角度來看,道安規則不僅是交通秩序的基礎,更是事後釐清責任的依據,正因如此,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謹記條文內...
-
駛出巷口不暫停,導致車禍發生,有何肇事責任?
瀏覽次數:65
問題摘要: 從巷口駛出不暫停而導致車禍的情況,幾乎都會被認定為支道車違反交通規則,構成主要肇事責任,因為巷口駛出車輛在交通秩序中處於「劣勢地位」,必須主動暫停、禮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否則就是違規行為,而違規者即是肇事主因,僅有在直行車亦有明顯違規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形下,才可能分擔部分責任。  ...
-
被害人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減速慢行,如何減免責任?
瀏覽次數:63
問題摘要: 法院在適用過失相抵時,除衡量過失程度與因果力外,還會參考交通法規之具體內容、事故現場客觀事證、雙方行為的危險性、可預見性與可避免性,並依比例減輕加害人責任,必要時甚至免除之,從而達成損害公平分配與行為責任對應的目的。從法律與安全的雙重視角來看,行車保持安全距離與速度不僅是遵守規則,更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
行車事故事證保全及鑑定與路權關連為何?
瀏覽次數:46
問題摘要: 證據保全與鑑定之重要性在於,它直接關聯路權的遵守與違反行為的認定,鑑定報告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評估駕駛人是否遵守標線、標誌、號誌及車道使用規定,從而判定主次肇因及過失責任比例,並作為法院衡量損害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例如車輛損壞費用、醫療費、殘障補償、精神慰撫金及營業損失等。行車事故證據保全與鑑定必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