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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醫療行為符合醫療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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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水準,需考量多重因素,包括診療當時的醫學知識與技術、病情特徵與緊急程度、醫療資源與設備條件、醫療行為的風險與效益、醫院層級與專業能力,以及該醫療行為是否符合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的範圍。舉證責任在醫療過失案件中並非一成不變,法院可依個案情況,尤其是在重大瑕疵與因果關係難以釐清時,基於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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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侵權責任規定為何?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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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消費者保護法所構築的侵權責任制度是具現代特徵的特殊責任規範,其核心在於將商品與服務安全義務具體化,將風險控制責任歸於資訊優勢方即企業經營者,並透過舉證責任轉移與主體連帶責任設計,使消費者在實體損害發生後得以順利請求救濟。這套制度不僅體現對消費者權益之高度保護,更有助於督促企業於生產與流通階段即主動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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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義務、生存可能性與醫療過失關連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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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師對病人應盡告知義務之範疇與內容,與其是否已盡醫療上之注意義務密切相關,未適當告知病情或處置方案致病人喪失追蹤、診治與存活機會,即屬醫療過失構成要件之一,並可成立損害賠償責任,而此責任不因刑事訴訟未成立或和解撤告而免除。醫療機構亦須為其醫師作為負連帶責任,病人或其家屬可依民法184條以下請求權基礎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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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讓與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訴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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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消費者保護法對於消費事故導致死亡之賠償細節未有明文,但經由與民法各條規定之互補解釋,可確認受害人家屬不僅可請求醫療與殯葬費、慰撫金,亦得依被害人生前對其有扶養義務之法律關係主張扶養費,企業經營者在消費事故中之責任涵蓋層面甚廣,故其於商品與服務之提供過程應更為謹慎,方能符合法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立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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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造成使用者損害,廠商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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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於企業經營者在設計、製造與販售商品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已建立明確規範,不僅要求商品在進入市場前須符合合理安全標準,亦強調對消費者應有充分告知與警示義務。當消費者因商品問題受害時,企業若無法舉證其產品符合當時合理安全標準,即可能被法院認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消費者仍須負擔損害與商品間存在因果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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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安全求償有何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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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唯有在立法、行政與司法三面向形成合力,從預防面加強業者管理、從責任面簡化消費者舉證,並從救濟面保障受害人權益,方能有效遏止食品安全風險蔓延,並實現全民健康之保障。未來尚可思考導入「食品風險基金」、「市場退場機制」、「企業內部吹哨者保護機制」等先進制度,進一步建構出具預防性、懲罰性與補償性兼具的完整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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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注意義務是什麼一回事?是「醫療常規」抑或「醫療水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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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生注意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合理醫師標準」,其判斷基準並非絕對,而是動態的,隨著醫學發展、科技進步以及社會對醫療期待的不同而調整。法院透過醫療鑑定意見、醫學文獻以及臨床標準,來輔助判斷醫師是否已盡到其應有的注意義務。病人與家屬則應理解醫療過程中存在的不可預測風險,避免僅以結果來苛責醫師。唯有透過這樣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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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契約會如特殊保證治療或免責約定條款,其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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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醫療契約中如有保證療效之約定,應依契約自由原則並結合當時醫療水準判斷其有效性,若所保證之效果客觀可達,醫師應依約履行,否則即屬違約;而免責條款部分則應依定型化契約與誠信原則審酌其效力,不能一概有效,尤其不能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否則將違反民法與醫療法之明文規定。醫療機構與醫師應審慎撰擬契約條款,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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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務具有缺陷時,企業經營者是否須負消費者保護法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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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商品或服務之缺陷是否使企業負責,關鍵在於其當時是否已能預見並加以防範,若屬當時科技無從掌握之危險,企業得以現有科技水準抗辯免責,惟此抗辯非無條件適用,須具備相當證據支持科技無法預見該風險,並經法院審酌認定後始可成立,企業仍須證明其於當時已善盡應有注意義務與風險評估責任,方可適用此項免責抗辯。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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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或團體舉辦旅遊或活動發生事故,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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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論學校或團體,如補習班或社團活動,承辦單位或人員應負的法律責任絕非僅限於學校或其他團體、旅行社人員,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以一般人對於相同事務所應有的注意程度為衡量標準,妥善履行安全注意義務,否則發生事故時可能需面對民事、刑事與行政三方面的法律後果。因此,活動舉辦單位應詳實規劃行程、安全防範措施與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