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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師與學生私約出外教學,教學發生事故,老闆是否應該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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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補習班老師與學生私約出外教學並發生事故,是否應由補習班負連帶賠償責任,應視該活動是否具備職務性質(即是否利用職務機會、是否與職務時間處所有關聯)以及補習班對於員工行為是否已盡選任監督義務為準。若老師之行為係倚賴其補習班教師身分取得信任,並在補習班無禁止機制或未善盡監督時發生事故,則雇主難以主張免責;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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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導致植物人或中風之看護費用究竟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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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植物人或中風看護費之計算,必須以醫療證據確立必要性與密度,以現實市場資料選定合理單價與模式,並以平均餘命與折現技術評價將來期間,再依避免雙重補償之原則將稅收或社會保險財源之直接補助列為減項,而將被害人自行投保之商業保險給付保留為不扣除之保險利益,另就親屬看護依可金錢化評價原則予以核認但視勞務密度酌減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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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私人事務發生車禍導致第三人損害,老闆是否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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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辦理私人事務時發生車禍,導致第三人受有損害之情形下,是否構成雇主須連帶負責,主要端視該行為是否可被認定為「執行職務中」所為。只要行為在外觀上具備職務活動之表徵,或與職務目的具備客觀關聯,法院多採保護第三人利益之立場認定雇主責任成立,除非雇主能具體證明其已盡選任與監督義務,或行為人已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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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可以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之項目?美容費用可以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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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被害人基於侵權損害回復之請求權,原則上可請求與事故因果關係明確之醫療費用項目,包含診察費、檢驗費、手術費、住院費、膳食費、診斷證明費、看護費、交通費、必要器材費與合理之整形美容費用,前提為該項費用具備醫療必要性且合理支出,並應提出相應證明文件,若為美容目的,則須進一步證明其與損害回復之關聯性,否則恐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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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事故導致傷害的慰撫金,總是讓人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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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慰撫金制度的實際運作中,法官為在法理上達成填補損害與撫慰被害人之目的,必須依憑某種可觀察且具體的事實進行推斷。傷勢的嚴重程度既與痛苦的程度具有高度聯繫,故其自然成為核心參考因素,而醫療費用則進一步為傷勢程度提供量化細緻化的補強依據,使判決能更貼近當事人實際所承受之苦痛。未來若司法體系能發展出更細緻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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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員工故意犯罪行為,老闆是否要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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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88條及相關判例見解,若員工在執行職務中或利用職務便利犯下侵權行為,雇主即有可能構成連帶賠償責任,而雇主僅有在舉證已盡合理選任與監督注意義務時方得免責。該制度意在鼓勵雇主強化企業治理、防範不法風險,同時保障第三人之權益免於侵害後求償無門。在企業實務運作中,尤應正視員工聘用、教育訓練與現場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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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意外死亡,飼主得否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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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寵物在現行法律地位上仍為物,但法院實務已逐步承認,在特定情況下若飼主之人格權益因醫療或其他處置程序被侵害,並因此產生重大精神痛苦時,亦得請求慰撫金。這不僅是對情感價值的肯認,也是法律人文化、現代化的具體展現,值得社會與法律界持續關注與深化發展。 律師回答: 依我國民法的規定,寵物既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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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受害人可以請求賠償的生活上需要增加之項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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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事故受害人在台灣法律下,對增加生活需要支出之保障,雖有明文及實務支持,但仍需自行蒐集證明資料、整理費用明細、確保支出合理必要,並於必要時諮詢律師,方能有效維護權益,以彌補醫療及生活上的負擔不足,確保在事故發生後能獲得應有之損害賠償與生活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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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職業災害或其他事故受傷時可以向加害人主張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之損害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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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精神慰撫金制度正是為彌補法律對非財產損害保障的不足,讓那些無法量化的痛苦與損傷能在法律上獲得合理對價。遇有車禍、職災或其他意外事故時,除應儘速就醫及蒐集財產損害相關資料外,亦建議同步記錄自身心理受創之過程與反應,必要時可委由律師協助申請精神慰撫金,善用法律賦予的權益,爭取完整的損害填補,重建受害者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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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受傷能請求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如何計算?如果是從事黑社會或特種行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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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損害賠償之本旨在於填補合法權益受侵害所生之損失,非為補償因非法行為所得之中斷或降低。對於從事黑社會或特種行業者,若其收入係來自不法行為,法律上即無保護必要性,其主張將遭法院否准。即使該等人於事故中身體確有受損,也僅就其合乎法令的勞動能力損失部分得為請求。法院通常會斟酌受害人之背景、生活方式、實際工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