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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或其他事故受傷可以請求賠償的精神慰撫金會受到什麼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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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精神慰撫金的酌定過程本質上是法院對被害人所受苦痛的主觀評價,並非如財產損失可以憑發票或價目表計算。雖然實務上可透過蒐集同類判例加以參考,但每一案件仍具有其個別性,無法完全以公式化方式求得結果。因此,當事人在訴訟中主張精神慰撫金時,應盡量陳述並證明自己所受之痛苦,例如提供醫療證明、診斷書、生活困難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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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為何?一般與特殊侵權行為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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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般侵權行為通常需具備不法性、故意或過失、損害結果、相當因果關係等要件,且強調個別加害人的過失責任,而特殊侵權行為則是針對某些特殊類型情況設定不同的歸責標準,有些甚至採取無過失推定責任,如動物致害、建築物瑕疵等,進一步強化對被害人的保護。整體而言,侵權行為制度不僅維護被害人的權益,也促進社會秩序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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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被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就不需要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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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精神慰撫金並非專為財產救濟設計,而是強調對人格法益損害的象徵性補償,因此其金額也不應成為當事人濫用訴訟的工具。再者,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出具體佐證,例如精神科診斷證明、心理諮商記錄、生活影響事實或相關人證資料,否則即使主觀上覺得受到巨大打擊,仍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請求。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權行為若造成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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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增加醫療費用之損害及未來損害,如何提出主張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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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車禍或其他事故導致醫療費用增加之損害賠償主張,須遵循民法規定之侵權責任原則,注意請求權時效,提出完整證據以佐證醫療費用之必要性及事故因果關係,並考量保險給付部分之處理,法院依證據裁判原則,對必要且合理之醫療費用予以認可,以保障受害人取得應有之損害賠償。 律師回答: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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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務機會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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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判斷是否屬執行職務行為,不能僅看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或是否利用職場資源,而應重視行為之主觀動機及客觀目的,若行為核心動機與職務要求完全無關,僅是個人情緒或私利行為,即使伴隨工作機會,仍不屬民法第188條的「因執行職務」行為,雇主不負連帶責任,然而,若行為雖部分涉及個人利益,但同時也包含職務執行因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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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受侵害,父母可以求償慰撫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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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子女因不法侵害死亡時,父母可依194條請求慰撫金毫無疑義;若僅為受傷等情形,則應依195條第3項,證明因加害人行為導致親子間身分關係發生重大質變,且情節重大,始可獲法院支持。對於此一制度的實務嚴格標準,或許未來尚可透過立法或判例進一步檢討與調整,以兼顧法律安定性與親屬間情感保護之實質需求。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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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撞了,如何向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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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車主面對車輛被撞事件時,首先應確認自身無過失,保留完整現場證據與估價資料,並可先與對方協商處理,如無法協商再依法訴請損害賠償。對於重大損害可請求以車價賠償,輕微損害則請求修復費用,至於是否折舊則視修復內容是否增值而定。所有求償行為皆應以民法第184條、196條、213條及215條為法律依據,並輔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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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被害人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賠償看護費用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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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被害人起訴請求看護費用之核算,關鍵在以醫療證據客觀化「必要性」,以市場資料與具體時數客觀化「金額」,並妥善處理與有過失、社會給付扣除與避免重複補償等爭點;專業看護以行情與單據核實,親屬看護則以「可金錢化評價」為原則、視實質勞務密度酌減單價;如上所述之臺中地院判決亦示範法院在「可請求」與「酌減」之間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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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生車禍或事故而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被害人家屬可以請求扶養費的賠償應如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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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屬欲請求扶養費賠償,必須完整舉證三大要件:第一,證明與被害人間具法定扶養關係並符合受扶養資格;第二,證明受扶養期間與年限,依年齡、餘命或特定條件計算;第三,提出合理計算標準與具體金額,並以消費支出額或免稅額為基準計算後,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支持,並對被害人扶養比例與可能存在之其他扶養義務人作說明,最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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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事件,而原告無法提出直接證據,究竟應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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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Res ipsa loquitur為一重要法律法則,主要保障因證據不對等而處於不利地位的受害者,讓事故本身的性質成為推定過失的依據,降低舉證困難,但其適用仍須嚴格審查,法院必須考量事故是否「通常不會無過失發生」,且造成損害之物必為被告控制,並且事故與損害間須有通常因果關聯,否則仍需依一般舉證責任原則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