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刑逼民」是訴訟上常見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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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以刑逼民」固為當事人藉由刑事訴訟手段對對造施壓並促成民事和解之常見策略,刑附民制度亦提供一套便利雙方程序整併與節省成本之訴訟機制,惟當事人運用此一制度時,仍應審慎評估刑事程序進展、民事求償範圍、時效風險及案件爭點是否適合以刑事程序處理為前提,倘遇重大法律判斷與程序選擇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意見,以規...

  • 沒有碰撞的交通事故,離開被告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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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沒有碰撞不等於沒有肇事責任」,肇事逃逸的法律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事故的發生不需以接觸為必要,駕駛行為與事故間只要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即屬交通事故,且事故後若駕駛人未依義務停車查看、報警或協助,皆可能構成刑事責任。當事故現場存在他人倒地、車損、呼救或聚集時,駕駛人...

  • 如何撰寫車禍事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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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儘管附帶民事訴訟在程序上與刑事訴訟結合,但法院對於附帶民事部分之審理,仍應依民事訴訟程序與證據法則為之,其舉證責任、損害計算與法律適用,皆依民事法律體系進行。綜上所述,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為實現訴訟效能與保護被害人權益所設的重要機制,雖屬民事訴訟之延伸,然其嵌入刑事訴訟之架構,使得國家在追訴犯罪的同時,亦...

  • 什麼情況下構成對於事故「反應不及」而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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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是否構成「反應不及」而排除刑法上的過失責任,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已依交通規則合理行駛,且事故的發生是否真屬突發、無從預見與迴避。只有在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本身無違規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認為行為人未構成過失,進而不成立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 律師回答: 什麼情況下構成對於事故「反應不及」...

  • 被害人要求賠償金額很高,要如何處理才不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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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的關鍵在於「誠意」與「證據」。誠意來自於及時與家屬溝通、提出具體金額、即使未達共識也願意提存;證據則來自於警方現場勘查、事故鑑定、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證人,這些都會影響責任比例。若能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結合這兩者,即使最終未能和解,也能爭取到法院判處緩刑、避免入監的機會。因此,面對被害人要求...

  • 路邊違規停車,導致被害人自摔是否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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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駕駛人在停車時應特別注意地點、方式與環境安全,避免停在彎道、交叉口、消防栓前或人車交錯頻繁處;尤其應避免「隨便一下」的心態造成他人損害。若確實有臨時需求應即刻停車,應選擇合法停車格,或至少不妨礙其他車輛視線與通行權。從法律實務觀察,若因違停導致交通事故,且可證明其違規與事故間具備相當的因果關係,肇事責...

  • 酒測攔檢是警察想攔就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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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只有在警察依法攔停且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下,駕駛人才有配合酒測義務,否則駕駛人得拒絕酒測而不構成違法,此案判決不僅澄清法律適用原則,更為未來類似爭議事件提供明確標準,避免執法機關過度擴張解釋,侵害人民權利,同時呼籲警察機關執行酒測時應嚴守法律程序,避免因程序違法導致處罰無效。警方酒測必須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

  • 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發生車禍,應如何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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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因此,在連環車禍或雙方皆有行為瑕疵的案件中,只要加害人之行為具備「注意義務違反」與「結果的預見可能性」,且其行為與事故結果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就可能成立過失犯,不會因被害人亦有過失而免除其刑責。法院雖可能於量刑時考量雙方責任比例,但這並非犯罪成立與否的依據,而是刑度加減的斟酌範圍。這樣的判準,也有...

  • 開車、騎車常遇到酒測臨檢。可以拒絕酒測嗎?拒絕後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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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拒絕酒測雖看似可以逃避刑事責任,但法律上卻以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作為回應,並可輔以抽血檢測進一步確認駕駛人是否酒駕,法制設計目的在於防止公共危險的發生與確保道路安全,而非單純以罰代審,故駕駛人應清楚認識到,是否配合酒測應依具體情形作出合法判斷,若有合理懷疑警方違法執法者可依法提起救濟,但若確實有違規情形,...

  • 酒駕易科罰金被駁,還有救濟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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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法院判決酒駕案件得易科罰金,但最終能否實行仍須經地檢署之准駁,尤其在酒駕累犯案件中,檢察署通常持保留態度而駁回聲請,令受刑人須實際服刑。然依刑訴法第484條,受刑人或其配偶仍有向法院聲明異議之權利,惟因易科罰金與否屬執行檢察官之裁量範圍,法院於審查時通常僅限於形式合法性,救濟成功機率不高。若異議仍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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