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事故的刑事案件,法院開庭能否委任律師辯護的好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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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交通事故所引發之刑事案件,若能於初期即委任律師辯護,便可於釐清責任與爭取減刑兩方面取得專業助力,不僅有助於事實還原與避免誤判,更能於程序上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透過情理法兼顧之策略爭取法官採信,有效降低刑責風險,爭取緩刑、減刑或免刑之結果,最終避免被告遭收監,既保障當事人法律權益,也讓整體訴訟結果更...

  •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何撰寫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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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犯罪受害人重要的權利主張管道,具備程序簡便、訴訟整合、成本節省等優點。實務操作上,應精確界定請求範圍、詳實說明損害事實、妥適選用法律依據並充實舉證資料,同時遵循時效與程序規定,方能有效行使權利,爭取正當補償。若能在刑事程序中適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將有助於儘速解決交通事故造成之傷害與爭...

  • 發生車禍事故,我該如何處理?

    瀏覽次數:223

     

    問題摘要: 發生交通事故後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立即停車並開啟警示燈、擺放三角警示牌防止二次事故、檢查人員傷勢並立即通報救護車與警方、拍攝現場與車輛位置、蒐集證人資料、報告保險公司、與對方交換完整資料並在必要時簽署和解書,同時盡量在警方到場前留在現場。遵守這些步驟不僅可避免觸犯肇事逃逸罪,也能在後續責任認定與法律程序...

  • 被害人捏造傷勢,有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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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捏造傷勢若僅停留在口頭陳述階段,雖或難構成刑責,但若進一步製作或使用不實之醫療文件,甚至以此作為訴訟證據,則不僅恐涉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亦可能構成第210條、第216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文書影印本若經竄改仍視為有法律效力之文書,在刑法評價上與原件同等看待。社會生活中對文書真實性之依賴極高,一旦為圖...

  • 車禍或事故被害人或其家屬如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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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告訴人不僅在刑事訴訟中扮演促使案件進入偵查程序的重要角色,亦享有聲請保全證據、聲請再議、聲請交付審判、委任代理人、陳述意見、請求上訴等諸多法定權利,對於保障被害人權益、促使司法機關查明真相與追訴犯罪,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為善用法律所賦予之權利與程序,適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將有助於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並提...

  • 屁股沒坐在機車上,發動引擎牽車也算酒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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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從交通安全實務角度觀之,酒駕之嚴重性並不在於是否真正上路行駛,而在於操控交通工具本身即屬高度風險行為,法律制度若對於所謂「非正式駕駛」行為採放任態度,將導致防制成效大打折扣,法院以具體案型判定此種牽車、啟動行為亦屬酒駕範疇,不僅符合法理,也落實立法本意,對維護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故綜合判斷,即便駕駛...

  • 能否於刑事程序一併請求民事賠償?所有訴訟費用均可以免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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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和第488條的規定,被害人或其他受損害的人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或賠償。然而,此類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審結束後提起上訴,則不得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免繳一般民事訴訟費用,並可選擇於第二審提出,免除第一審...

  • 溜之大吉還是大凶?談「肇事逃逸罪」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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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是否發生交通事故且致人死傷、是否主觀上認知該事故並逃逸,未盡事故處理與救護義務。雖現行法已考量無肇事責任者予以減免,但具體是否成立本罪仍須依個案情節判斷,駕駛人於事故發生當下應冷靜應對、依法處理,方為明智之道。肇事逃逸罪雖為公共安全與人命保障設計之...

  • 對於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情節輕微」案件之法律效果問題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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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交通事故逃逸之情節輕微個案,現行法雖可透過刑法第59條減刑、緩起訴或緩刑制度為一定補救,但仍有欠缺明確規範、量刑彈性不足及難以預期之疑慮。可考慮於刑法第185條之4中設置「情節輕微者」之專項條文,配合明確指導原則,除可達成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要求,亦可回應實務中大量情節輕微個案之處理需求,促進法制穩...

  • 車禍或事故犯罪的簡易判決處刑是什麼一回事?對於聲請簡易判決不妥時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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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簡易判決制度雖以程序簡化為核心,但對於當事人尤其是涉及人身傷害的車禍事故案件中,仍保有充分程序參與與救濟機會。被告可主張開庭、自我辯護、或提出調解;被害人則可書面表示反對簡易程序聲請,甚至請求法院開庭並陳述對案件認知與主張,同時爭取和解機會。如此設計讓簡易程序兼顧效率與實質正義,避免濫用簡化程序造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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